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7題
民國111 年修訂精神衛生法,將強制治療(含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兩類)之決策權,交給何單位決定?
題目
民國111 年修訂精神衛生法,將強制治療(含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兩類)之決策權,交給何單位決定? A. 社會局 B. 衛生局 C. 醫院 D. 法院
官方答案
- 答案:D. 法院
解析
民國111年修正精神衛生法,將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之決定權改由法院裁定,採法官保留原則,並由精神醫學、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參與審理,以保障病人人身自由及正當法律程序。社會局、衛生局與醫院均非最終決定機關,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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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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