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5題
我國社會救助法所稱最低生活費,是依據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下列何者來制定?
題目
我國社會救助法所稱最低生活費,是依據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下列何者來制定? A. 由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B. 由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C. 由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眾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D. 由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解析
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訂定,並受上下限規範,不得超過同一年度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也不得低於該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百分之六十。採「中位數」而非平均數,是因中位數較不受極端高所得者拉抬,能更真實反映一般家戶的所得水準;比例定為六成,則是為了涵蓋基本生活所需。A、C 分別誤用平均數與眾數,D 誤將比例改為五成,均與法定計算基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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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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