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6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6 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提供災害救助,請問下列方式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6 條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提供災害救助,請問下列方式何者錯誤? A. 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B. 申請國際組織進行救援 C. 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D. 輔導修建房舍及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申請國際組織進行救援

解析

社會救助法第26條列舉災害救助的方式,包括: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輔導修建房舍、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以及其他必要之救助。這些措施著重於地方政府對受災民眾的直接生活扶助與安置。B「申請國際組織進行救援」並非該條所定的救助方式;國際人道援助涉及外交與災害防救體系的協調,不列於社會救助法的法定救助項目,故為錯誤選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