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19題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屬於列舉扣除項目?

題目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屬於列舉扣除項目? A. 捐贈 B. 保險費 C. 災害損失 D. 撫養70 歲以上親屬

官方答案

  • 答案:D. 撫養70 歲以上親屬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舉扣除項目包括:一、捐贈;二、保險費;三、醫藥及生育費;四、災害損失;五、利息;六、薪資特別扣除額。選項A捐贈、B保險費、C災害損失均為列舉扣除項目。選項D「撫養70歲以上親屬」屬於免稅額(扶養親屬免稅額)範疇,依同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為基本免稅額項目,不屬列舉扣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