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4題
下列何種行為侵害民法規定之人格權?
題目
下列何種行為侵害民法規定之人格權? A. 甲保留與心儀的乙合拍之照片 B. 甲將與前女友丙合拍之照片,未事先經丙同意,上傳甲之臉書公開 C. 將全班的班遊照片製成相簿回憶,跟好友丁在家裡分享班遊照片 D. 甲將網路群組聚會之照片,上傳到該群組與大家分享當天之聚會照片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將與前女友丙合拍之照片,未事先經丙同意,上傳甲之臉書公開
解析
民法第18條、第195條保護人格權。B未經丙同意即將兩人合照上傳臉書公開,使不特定人得以觀覽,侵害丙的肖像權及隱私權。A僅保留照片,尚未公開或利用;C在家中與好友分享,屬私人生活範圍;D上傳至聚會群組供參與者分享,未逾越原聚會目的,均難認侵害人格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