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4題

A 公司110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為16 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題目

A 公司110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為16 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A. 0 元 B. 2 萬元 C. 3.2 萬元 D. 8,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2 萬元

解析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本題課稅所得額16萬元,按20%計算為16萬×20%=3.2萬元;上限為(16萬-12萬)÷2=2萬元。兩者取較低者,應納稅額為2萬元,故答案為B。若誤用全額20%會得到3.2萬元(C),係未適用稅額上限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