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17題
甲公司於X1 年至X5 年研發新產品(每年均投入$700,000),於X6 年初新產品研發成功並順利取得專利權,而專利權的相關規費支出為$37,000,則該項專…
題目
甲公司於X1 年至X5 年研發新產品(每年均投入$700,000),於X6 年初新產品研發成功並順利取得專利權,而專利權的相關規費支出為$37,000,則該項專利權應以多少金額入帳? A. $37,000 B. $700,000 C. $737,000 D. $3,537,000
官方答案
- 答案:A. $37,000
解析
依IAS 38,研究階段支出因無法證明未來經濟效益存在,應於發生時全數認列為費用,不得資本化;即使研發成功,過去五年投入的$700,000亦不得回溯資本化。只有取得專利權所支付的相關規費$37,000,屬可直接歸屬、使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之支出,應資本化為專利權成本。故專利權入帳金額為$37,000,選A。B、C將已費用化之研究支出資本化,D更將五年支出全數計入,均違反IAS 38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