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18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侵權訴訟,甲公司律師預估有70%機率可能敗訴、30%機率可能勝訴,若敗訴估計須賠償乙公司$5,000,000,則甲公司帳上應如何處理?

題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侵權訴訟,甲公司律師預估有70%機率可能敗訴、30%機率可能勝訴,若敗訴估計須賠償乙公司$5,000,000,則甲公司帳上應如何處理? A. 僅須揭露或有損失 B. 認列$2,000,000 之損失 C. 認列$3,500,000 之損失 D. 認列$5,000,000 之損失

官方答案

  • 答案:D. 認列$5,000,000 之損失

解析

依IAS 37,若訴訟敗訴機率超過50%(較很可能發生),且賠償金額能可靠估計,即應認列負債準備及損失,而非僅揭露。本題律師評估敗訴機率70%,已達「較很可能」門檻,故應認列全部估計賠償$5,000,000。單一義務之負債準備應以最可能結果衡量,不採機率加權之期望值(70%×$5,000,000=$3,500,000),故C非正確。A僅揭露適用於非屬很可能之或有負債;B之$2,000,000缺乏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