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4題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認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認列,何者錯誤? A. 公司股東代收公司貨款,未依規定繳回貨款而私自挪用,公司亦未向股東追討,經稽徵機關查核時,應依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設算利息收入 B. 公司違反稅法規定,被課徵的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不能申報列為費用或損失 C. 公司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稽徵機關得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 D. 公司帳載應付未付之費用,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為其他收入科目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司股東代收公司貨款,未依規定繳回貨款而私自挪用,公司亦未向股東追討,經稽徵機關查核時,應依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設算利息收入

解析

本題答案為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資金貸與股東設算利息的規定,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偏低者,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股東代收貨款私自挪用、公司未追討,實質上即公司資金流供股東使用,A誤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設算,故錯誤。B依所得稅法第38條,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C依所得稅法第27條,進貨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得按當年度當地該貨品最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D帳載應付未付費用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