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9題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下列何者非屬有權占有?

題目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下列何者非屬有權占有? A. 動產質權關係 B. 抵押權關係 C. 寄託關係 D. 租賃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B. 抵押權關係

解析

依民法第948條第1項,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例外為「有權占有」。動產質權(民法第897條)、寄託(第529條)、租賃(第427條)均賦予權利人合法占有權原,故屬有權占有。抵押權僅為物權擔保,債權人無占有抵押物之權能(民法第856條),不生占有權原,故非屬有權占有,所有權人得請求返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