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5題
甲公司為一般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得其辦理營業登記時,申報資料部分錯誤,且變更營業地址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後仍未補辦。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
題目
甲公司為一般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得其辦理營業登記時,申報資料部分錯誤,且變更營業地址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經通知限期改正後仍未補辦。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構成漏稅行為,應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B. 僅屬遲延登記,補辦後可免予處罰 C. 應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D. 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處新臺幣1,5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D. 得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處新臺幣1,5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解析
本題涉及營業登記申報不實及未辦理變更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或營業地址變更而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此屬行為罰,並非漏稅罰,故不適用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A);亦無按銷售額1%處罰之規定(C);補辦後仍應就原違章行為處罰,非免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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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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