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統計 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

第4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臺灣農業生產指數除總指數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尚有那 四大類?請詳述該四大類與其下之小類項目。(16 分) 為避免農業產出之重複計算,…

題目

請回答下列問題: 臺灣農業生產指數除總指數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尚有那 四大類?請詳述該四大類與其下之小類項目。(16 分) 為避免農業產出之重複計算,在編算作物生產指數及農林漁牧總生產 指數時,其中編算程序所採用之數量各須注意事項為何?以避免飼料 作物在作物部門與畜產或漁產部門間發生重複計算。(4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指數架構:臺灣農業生產指數以農林漁牧業總生產指數為總指數,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劃分為農產(作物)、林產、漁產、畜產四大類,各類下再分小類,採定基指數以加權平均方式編算,權數依基期年的產值決定。
  • 二、農產(作物)類:包括稻米、雜糧(玉米、高粱、大豆、甘藷等)、特用作物(甘蔗、茶、落花生、菸草等)、蔬菜、果品、花卉及菇類等小類,主要以收穫面積乘以單位面積產量推估生產量。
  • 三、畜產類:包括豬、牛、羊等毛豬與草食動物,雞、鴨、鵝等家禽,以及雞蛋、牛乳、羊毛等畜產品小類,原則上以飼養頭(隻)數乘以平均產肉量、產蛋量或產乳量換算生產量。
  • 四、林產與漁產類:林產包括造林、伐木、竹材及林產物採集等小類,按材積計算;漁產包括遠洋、近海、沿岸漁撈,海面養殖、內陸養殖及內陸漁撈等小類,按漁獲量與養殖生產量計算。
  • 五、避免重複計算的處理:編算作物生產指數時,供作畜禽飼料用的農作物(如飼料玉米、高粱、甘藷)應予扣除,不計入作物生產;畜產部門則以肉、蛋、乳等最終產出計量,不重複計入飼料投入;養殖漁業所使用的下雜魚或飼料亦同,以免作物、畜產與漁產部門間重複計算。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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