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34題
(豫)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事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棄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諄切懇告,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
題目
(豫)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事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棄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諄切懇告,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乎?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方孝孺〈豫讓論〉)本文為一翻案文章,作者駁斥豫讓「國士之報」的說法,是認為豫讓未能: A. 極力勸諫智伯 B. 和韓、魏,釋趙圍 C. 保全智宗,守其祭祀 D. 殺趙襄子替智伯報仇
官方答案
- 答案:A. 極力勸諫智伯
解析
方孝孺認為豫讓既受智伯國士之遇,就應在智伯「請地無厭、縱欲荒棄」之時「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一諫不從再諫、三諫不從則以死相諫,使智伯「感其至誠」而復悟,故其批評的核心是豫讓未極力勸諫。B「和韓、魏,釋趙圍」與 C「保全智宗,守其祭祀」,是智伯若肯聽諫後所能達成的結果,並非豫讓直接應做而未做之事;D「殺趙襄子報仇」正是作者所貶抑的「刺客之流」行徑,並非其認為豫讓「未能」之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