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0題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 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C. 新北市與臺北市均有管轄權者,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應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D. 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解析
本題涉及行政罰法第29條至第32條之管轄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行為地及行為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故臺北市與新北市均有管轄權,A 正確。依第30條,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者管轄,不能分別先後者應協議,協議不成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C 正確。管轄權係依法規而定,通知其他機關僅屬程序上之協調義務,並非取得裁罰權限之要件,故 B 錯誤。第32條規定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D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