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1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實施之對象?
題目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實施之對象? A. 地方行政機關 B. 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 C. 未滿14 歲之未成年人 D. 私立大學
官方答案
- 答案:C. 未滿14 歲之未成年人
解析
行政罰法第3條所稱行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故地方行政機關(A)、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B)及私立大學(D,屬私法人)均得為行政罰之對象。同法第9條第1項明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其屬無責任能力而不受處罰,並非行政罰實施之對象,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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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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