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5題

甲對某機關之罰鍰行政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後,關於該機關裁處甲之罰鍰,應為如何之處理?

題目

甲對某機關之罰鍰行政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後,關於該機關裁處甲之罰鍰,應為如何之處理? A. 因為甲已經提起救濟,該機關不得要求甲繳納罰鍰 B. 基於不停止執行原則,雖然甲已經提出救濟,甲仍須繳納罰鍰 C. 該機關對於甲是否應繳納罰鍰不得裁量 D. 甲得逕向最高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B. 基於不停止執行原則,雖然甲已經提出救濟,甲仍須繳納罰鍰

解析

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此即不停止執行原則,故甲仍須繳納罰鍰,B正確。同條第2項、第3項則規定,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是否停止屬其裁量,C稱不得裁量,錯誤。A稱提起救濟即免繳,與法條不符。D部分,聲請行政法院停止執行須向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為之,並非逕向最高行政法院,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