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1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具下列何種身分,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而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題目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具下列何種身分,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而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 新住民身分 B. 原住民身分 C. 中低收入戶身分 D. 重大災害受災戶

官方答案

  • 答案:B. 原住民身分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強制辯護情形,其中包含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而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此係考量原住民族在語言、文化及法律資源上常處於弱勢,須以強制辯護保障其訴訟權。新住民、中低收入戶、重大災害受災戶身分,均不在本條所列舉之強制辯護事由中,故A、C、D均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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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