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新聞自由應受憲法第11 條保障 B. 新聞採訪行為屬新聞自由之保障範圍 C. 除新聞記者以外,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受新聞自由所保障 D. 限制跟追人行動自由之規定,雖對新聞採訪行為造成限制,惟如其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與比例原則無違

官方答案

  • 答案:D. 限制跟追人行動自由之規定,雖對新聞採訪行為造成限制,惟如其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與比例原則無違

解析

釋字689號闡明:新聞自由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所保障,新聞採訪行為屬其保障範圍,且保障對象不以新聞記者為限,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資訊於眾或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採訪者,亦受保障,故A、B、C均正確。D錯誤:對跟追採訪之限制並非僅以「追求重要公益」及「手段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即當然合憲;依該號解釋,須行為人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始受處罰,新聞採訪者若有事實足認事件具公益性、有新聞價值,且跟追依社會通念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處罰之列,審查密度較D所述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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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