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9題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題目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 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B. 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 C.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 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解析

A、C均見於釋字499號等解釋,該號指出民意代表定期改選係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定期改選精神相違。B之意旨亦見於大法官關於責任政治之論述,即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應率內閣總辭以對新民意負責。D所稱「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則未曾成為大法官解釋之標的;釋字331號僅處理全國不分區及僑選代表之產生方式,未及於跨屆連續提名,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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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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