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6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之規定,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之規定,何者錯誤? A. 訴訟代理人有2 人以上者,原則上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B. 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C.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 民事訴訟案件上訴至第三審,原則上應由律師代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解析

訴訟代理權並非當然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一律消滅,該敘述過於絕對。訴訟代理人二人以上原則各得單獨代理(民訴法第70條);得委任律師或經審判長許可委任非律師(第72條);第三審原則應由律師代理(第466條之1)。因此錯誤者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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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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