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7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原則上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B.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不限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 C. 依民事訴訟法第24 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雖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仍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D.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合意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原則上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解析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該法院即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民訴法第25條)。合意管轄限於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且顯失公平時他造得聲請移送;第二審法院不得因第一審無管轄權廢棄原判決,例外為違背專屬管轄。因此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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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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