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0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長對於犯下列何罪之被告,如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題目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長對於犯下列何罪之被告,如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A. 刑法第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 B. 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 C. 刑法第266 條公共場所賭博罪 D. 刑法第328 條普通強盜罪

官方答案

  • 答案:D. 刑法第328 條普通強盜罪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案件若屬「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此即強制辯護。刑法第328條普通強盜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故審判長應指定辯護人。A侵占遺失物罪(第337條)僅處罰金;B公然侮辱罪(第309條)處拘役或罰金;C賭博罪(第266條)亦僅處罰金,三者均非重罪,不在應指定辯護人的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