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34題

甲男因形跡可疑,遭巡邏的警員攔下要求出示身分證件,若甲男不服,可以採取何種手段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題目

甲男因形跡可疑,遭巡邏的警員攔下要求出示身分證件,若甲男不服,可以採取何種手段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A. 當場聲明異議 B. 向所屬區域民意代表或里長代為陳情,要求給予陳述意見 C. 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警員無權任意臨檢為己辯護 D. 在行政法院出庭可行使緘默權,因警員負有舉證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A. 當場聲明異議

解析

警察臨檢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屬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時,可於現場聲明異議,保留權益並作為後續救濟之依據。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不符訴訟順序,透過民意代表或里長陳情非正式救濟途徑,緘默權與舉證責任則屬刑事程序概念,不適用於此行政臨檢情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