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1題
下列何項權利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題目
下列何項權利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A.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 B. 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 意思表示被脅迫而行使撤銷權 D. 非婚生子女請求生父強制認領
官方答案
- 答案:B. 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解析
動產占有人被侵奪時,其占有回復請求權(民法第962條)自侵奪或妨害占有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963條),故有消滅時效之適用。選項A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多認為無消滅時效。選項C意思表示被脅迫之撤銷權,依民法第93條應於撤銷原因終了後一年內行使,屬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選項D非婚生子女認領請求,在現行相關規定下多屬除斥期間性質,非一般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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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