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8題

末期病人甲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預立意願書,表明自願放棄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任何維生醫療,專科醫生乙乃據以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終至甲死亡,乙有無刑…

題目

末期病人甲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預立意願書,表明自願放棄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任何維生醫療,專科醫生乙乃據以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終至甲死亡,乙有無刑責? A. 無罪 B. 減輕其刑 C. 免除其刑 D. 減輕或免除其刑

官方答案

  • 答案:A. 無罪

解析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精神後由病人自主權利條例承接)規定,末期病人得預立意願書,表明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醫師依病人之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者,法律明文免除其刑事與行政責任,此係尊重病人自主與臨終尊嚴之免責規定。故乙依合法意願書不為復甦處置,不負刑責,答案為無罪,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