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4題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且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應如何處理?
題目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且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應如何處理? A. 一律辦理補選 B.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C. 由內政部逕自派員代理 D. 由副縣(市)長繼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辦理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為止,因此本題應選B。A主張一律補選,忽略了任期不足二年的例外;C由內政部逕自派員代理,與應報請行政院派員的規定不符;D副縣(市)長並無當然繼任的設計,僅於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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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