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縣(市)自治事項?
A. 縣(市)都市計畫之核定
B. 縣(市)災害防救之規劃
C. 縣(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D. 縣(市)勞資關係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9條列舉縣(市)自治事項,其中都市計畫部分限於「擬定及執行」;至於都市計畫之核定,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屬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權限,故 A 不屬縣(市)自治事項。B 災害防救之規劃屬公共安全事項,C 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屬水利事項,D 勞資關係屬勞工行政事項,均為第19條所定縣(市)自治事項之範疇。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侵害?
A. 中央代替地方自治團體編製預算
B. 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國防事務之經費支出
C. 規定代行處理之費用由被代行處理之地方機關負擔
D. 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應全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費
參考解答
- 答案:C. 規定代行處理之費用由被代行處理之地方機關負擔
解析:依大法官釋字第 380、443、577 號解釋,地方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包含「自主財源」與「自主支出」。A、B、D 均屬中央強制地方負擔非屬其事務之支出(國防、健保、預算編製權),侵害核心領域。C 項「代行處理費用由被代行機關負擔」屬《地方制度法》第 57 條規定之代行處理原則,屬事務分配配套措施,非侵害財政自主核心。
下列何者非屬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
A. 防止國家權力集中並避免濫權
B. 促進水平分權
C. 確保法規範因地制宜、具體落實,增進行政效率
D. 促進全國各區域均衡發展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自治的目的在實現垂直分權,將國家權力分散至地方,避免中央權力過度集中(A),並使法規範因地制宜、貼近地方需求而提升行政效率(C),同時透過地方建設促進區域均衡發展(D)。B所稱水平分權,指行政、立法、司法等國家權力間的相互制衡,屬憲政體制的分權設計,與中央、地方間的權限劃分無關,故非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均權原則僅適用於憲法未列舉事項
B. 均權原則僅適用於立法院制定法律時
C. 地方制度法已明確列舉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故無適用均權原則而為判斷之空間
D. 地方就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具體分工如有不明時,應本於均權原則而為判斷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就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具體分工如有不明時,應本於均權原則而為判斷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498、553等號解釋強調,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應遵循均權原則;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時,若具體分工或權限歸屬不明,應本於均權原則判斷,而非僅適用於憲法未列舉事項或立法院立法時。地方制度法雖列舉自治事項,仍不妨礙均權原則之適用。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明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A. 省縣自治通則
B. 度量衡
C. 森林、工礦及商業
D. 公用事業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第107條列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第14款即度量衡;第108條則列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包括第1款省縣自治通則、第3款森林工礦及商業、第7款公用事業。故B度量衡屬第107條專屬中央事項,不屬第108條所列事項;A、C、D均在第108條範圍內。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我國地方劃分之最小編組為何?
A. 區
B. 村
C. 鄰
D. 里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條規定地方劃分層級:省、直轄市為第一層;省分為縣、市,直轄市及市分為區;縣分為鄉、鎮、縣轄市;鄉、鎮、縣轄市及區之下編組為村、里;村、里之下編組為鄰。鄰位於編組最末端,為地方劃分之最小編組單位,故選C;區、村、里均非最小單位。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村之名稱變更,由鄉公所報縣政府核定
B. 省之名稱變更,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C. 縣之名稱變更,由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再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D. 鄉之名稱變更,由鄉公所提請鄉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參考解答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遷臺初期,實施地方自治之法源主要是行政命令
B. 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省已無省長、省議會之設置
C.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於一定範圍內有行政秩序罰及行政刑罰之立法權
D. 地方制度法設有專章規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於一定範圍內有行政秩序罰及行政刑罰之立法權
解析: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之立法權,主要用以規範地方事務並得設置行政罰鍰等行政罰。至於行政刑罰,性質上屬於刑事制裁,依憲法與一般法理原則,非有中央法律明文授權,不得由地方自治團體逕自規定。地方制度法並無一般性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行政刑罰之立法權,故選項C敘述錯誤。選項A:政府遷臺初期多以行政命令為地方自治法源,屬於事實上發展。選項B:省虛級化後,省長、省議會已不具原有民選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選項D:地方制度法確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之專章規範。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 號意旨,中央依法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並不違憲。下列何者非該解釋之論據?
A. 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核心領域
B. 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助,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C. 在權限劃分上,中央與地方依法互有協力義務
D. 本案爭執之法規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特別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助,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認為,中央依法令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並不違反地方自治權,論據包括:地方分擔並未侵害地方自治權核心領域(A)、中央與地方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此一全國性事務依法互有協力義務(C)、以及本案所據規定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相關特別規定有關(D)。至於財政上之分擔,仍可能涉及與法律保留相關之檢討,並非如選項B所稱「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故B非該解釋之論據。
有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內政部目前已訂頒中央及地方自治權限劃分綱要,用以劃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B. 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負政策規劃及執行成敗之責任
C. 地方自治團體對委辦事項負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D. 委辦事項之所需經費,應由辦理之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負政策規劃及執行成敗之責任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2款、第3款分別定義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自治事項係地方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依法應由地方辦理,而由地方負政策規劃及執行成敗責任;委辦事項則係地方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交付之非屬本身事務,僅負行政執行責任,故 B 正確。A 所述之綱要,與第22條所定「施行綱要」不同,且現行並未訂頒;C 委辦事項之政策規劃責任在委辦機關;D 委辦經費應由委辦機關負擔。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與縣之自治權受憲法保障
B. 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
C. 地方之司法制度為地方自治事項
D. 憲法之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解答
解析:司法制度屬憲法第107條所列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故 C 錯誤。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為公法人;直轄市、縣(市)之自治權受憲法保障,司法院釋字第498號、第550號亦闡明此意旨;憲法第111條並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故 A、B、D 敘述均正確。
關於自治條例之用語,下列何者正確?
A. 直轄市稱直轄市法令
B. 縣(市)稱縣(市)規章
C. 鄉(鎮、市)稱鄉(鎮、市)規則
D. 村(里)稱村(里)公約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故 B 正確。A 應為「直轄市法規」而非法令;C 應為「鄉(鎮、市)規約」而非規則;D 村(里)僅為鄉(鎮、市、區)之編組,並非地方自治團體,無自治條例,亦無「公約」此一名稱。
關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委辦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委辦事項係指私人受地方自治團體委託辦理之事項
B. 基於原住民族自治之精神,山地原住民區無須辦理委辦事項
C. 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委辦事項,須負行政執行責任
D. 地方立法機關並無議決委辦事項之權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委辦事項,須負行政執行責任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明定,委辦事項係地方自治團體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故 C 正確。A 混淆委辦與私法上之委託,委辦係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為之;B 山地原住民區依第83條之2仍為地方自治團體,須執行委辦事項;D 委辦事項所需經費仍應編列預算送地方立法機關審議,並非無權限。
有關地方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基於議會自律原則,鄉(鎮、市)民代表會所訂之自律規則,與縣規章牴觸者,仍屬有效
B. 甲直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規定,係該市政府本於職權所訂定之行政規則,無須自治條例之授權
C. 直轄市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D. 地方自治團體訂定之自治規則,不得牴觸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參考解答
- 答案:A. 基於議會自律原則,鄉(鎮、市)民代表會所訂之自律規則,與縣規章牴觸者,仍屬有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自治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自律規則縱基於議會自律原則,仍不得牴觸法令及縣(市)規章,故 A 所述「仍屬有效」錯誤。B 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規定屬行政規則,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訂定即可;C 依同條規定,直轄市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由行政院函告;D 自治規則不得牴觸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有關委辦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委辦規則之名稱,應準用自治規則之相關規定
B.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後發布之
C. 委辦規則係地方政府為辦理上級機關所交付之委辦事項而訂定
D. 委辦規則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9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訂定委辦規則,並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並非僅報請備查,故 B 錯誤。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並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A、C、D 敘述均正確。
關於自治條例之制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新北市議會得制定自治條例,新北市板橋區不得制定自治條例
B. 花蓮縣議會得制定自治條例,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亦得制定自治條例
C. 高雄市議會得制定自治條例,高雄市茂林區民代表會亦得制定自治條例
D. 澎湖縣議會得制定自治條例,澎湖縣望安鄉民代表會不得制定自治條例
參考解答
- 答案:D. 澎湖縣議會得制定自治條例,澎湖縣望安鄉民代表會不得制定自治條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制定,鄉(鎮、市)民代表會有制定權,望安鄉民代表會自得制定自治條例(規約),故 D 錯誤。板橋區為直轄市之區,非自治團體,不得制定(A 正確);花蓮市為縣轄市,屬鄉(鎮、市)層級(B 正確);茂林區為山地原住民區,依第83條之2為自治團體並準用鄉(鎮、市)規定(C 正確)。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時,下列何者非屬委辦機關得予停止其執行之原因?
A. 違背憲法
B. 違背中央法令
C. 牴觸行政法院有關事項之見解
D. 逾越法定權限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規定,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時,如有違背憲法、違背中央法令(或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的情形,委辦機關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因此A、B、D都是法律明定得停止執行的事由。行政法院對個案表示的法律見解,並非該條所列的監督事由,委辦機關不得僅因見解不同就停止委辦事項的執行,故C非屬之。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B. 所謂自主組織權係謂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對是否設置特定機關有決定之權限
C. 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之監督
D.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的組織準則,由內政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地方立法機關再依該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因此組織準則並非由地方立法機關擬訂,D的敘述錯誤。A、B所稱自主組織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下,得自主決定是否設置機關及如何組織的權限;C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上級對自治事項為適法監督,對委辦事項得為適當監督,故A、B、C均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之方式?
A.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B.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訂定協議
C.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行政契約
D.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訂定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如涉及立法機關職權,應經其同意,亦得共同委託其中一個地方自治團體辦理。故A、B、C都屬法定合作方式。將事務共同委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並非該條所定的方式,上級機關僅居於備查地位,故D非屬之。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依憲法規定,縣銀行係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法律牴觸者,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後失其效力
C. 鄉(鎮、市)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
D. 中央委辦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應編列執行委辦事項預算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法律牴觸者,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後失其效力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牴觸憲法、法律等而無效者,直轄市部分由「行政院」函告,縣(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鄉(鎮、市)由縣政府函告;B誤指直轄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故錯誤。A依憲法第110條第1項第8款,縣銀行屬縣立法並執行的事項;C依地方制度法第70條,鄉(鎮、市)辦理自治事項應以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D委辦事項的經費應由委辦機關編列預算。
關於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應受上級政府指揮監督
B. 地方自治團體訂定之委辦規則須送委辦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C. 委辦機關就委辦規則未於法定期間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者,視為不為核定
D. 委辦規則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令者,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C. 委辦機關就委辦規則未於法定期間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者,視為不為核定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9條規定,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故B正確;第30條第3項規定委辦規則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令者無效,D正確;委辦事項應受上級指揮監督,A正確。至於核定與否,依同法第32條第2項,核定機關應於收到後一個月內決定,逾期「視為核定」,並由函報機關逕行發布,必要時得具明理由延長一個月,並非視為不核定,故C錯誤。
有關上級政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 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其適於代行處理且情況急迫者,得由縣政府逕予代行處理
D.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得由縣政府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D.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得由縣政府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5項明定,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逕予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毋庸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故D錯誤。A符合同條第1項,B符合第6項;C則符合第76條第1項,地方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嚴重危害公益且適於代行處理時,得命限期為之,情況急迫者得逕予代行處理。
A 縣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且已嚴重危害公益時,中央該管主管機關基於情況急迫,乃以代行處理方式直接實現原應由A 縣政府實施之作為。若A 縣政府不願負擔此一代行處理所支出之人力及物力等費用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得採取何種方式要求其負擔?
A. 作成行政處分命其返還;逾期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機關處理
B. 從往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C. 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給付訴訟請求其返還,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D.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其返還,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且適於代行處理者,上級得命限期作為,逾期仍不作為或情況急迫時得代行處理;代行處理所支出的費用,由被代行處理的地方自治團體負擔,未依期限支付者,得由代行處理機關自其補助款中扣減抵充。故中央主管機關可直接自A縣的補助款扣減,不必另提訴訟或移送行政執行,B正確。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且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應如何處理?
A. 一律辦理補選
B.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C. 由內政部逕自派員代理
D. 由副縣(市)長繼任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辦理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為止,因此本題應選B。A主張一律補選,忽略了任期不足二年的例外;C由內政部逕自派員代理,與應報請行政院派員的規定不符;D副縣(市)長並無當然繼任的設計,僅於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法代理。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利
B. 縣(市)民所應繳納之自治稅捐,包含地價稅及房屋稅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居民,得依法選舉該區之區長
D. 地方自治法規之干預性規定,僅得適用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居民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自治法規之干預性規定,僅得適用於地方自治團體之居民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6條明定居民權利,包括依法請求公開地方政府資訊(A)及使用地方公共設施;地價稅、房屋稅均屬縣(市)稅,為縣(市)民應繳納的自治稅捐(B)。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具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區長由區民選舉(C)。D錯誤:自治法規的干預性規定不以居民為限,凡進入自治區域內之人、事、物均可能受規範,否則管制將出現漏洞。
關於地方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居民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B.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地方居民無請求地方自治團體設置特定公共設施之權利
C. 地方自治團體得以公法或私法之形式提供公共設施
D. 地方政府提供之公共設施不得向居民收取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政府提供之公共設施不得向居民收取費用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6條規定居民有使用地方公共設施之權(A);惟居民並無請求自治團體設置特定公共設施的權利,須有法律或自治法規依據(B)。自治團體提供設施可採公法形式(如營造物)或私法形式(如委外經營、契約給付)(C)。D錯誤: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公共設施得收取規費或使用費,例如停車場、游泳池、垃圾清運,並非一律免費。
關於直轄市長選舉之主管機關與辦理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B. 直轄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辦理
C. 直轄市長選舉,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主管並辦理
D. 直轄市長選舉之主管機關與辦理機關,法律未為統一規定,由各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自主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解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直轄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故選A。B誤認中選會自行辦理選務,實際上選務工作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執行;C混淆主管機關與辦理機關,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僅居辦理地位;D稱由各直轄市以自治條例自行決定,與選罷法的統一規定不符。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應依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辦理?
A. 地方稅法通則
B. 公共債務法
C. 財政收支劃分法
D. 地方制度法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公債及借款的未償餘額比例,應依公共債務法辦理,故選B。公共債務法明定各級政府債務上限、舉債額度、還本付息及債務揭露等管制機制;地方稅法通則規範地方稅的開徵與調整,財政收支劃分法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源劃分,均非未償餘額比例的規範依據;地方制度法本身僅作指引規定。
下列何者得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A. 副鄉長
B. 副縣長
C. 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
D. 村長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副縣(市)長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屬政治任命的政務職務,不以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為必要,得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故選B。村長由村民依法選舉產生,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亦由區民選舉,兩者均具民意基礎,非首長可逕以機要方式進用的職務。
下列那些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無庸隨同市長任期屆滿卸任而離職?
A. 主計、人事、消防
B. 人事、警察、研考
C. 財政、主計、政風
D. 人事、政風、警察
參考解答
解析:主計、人事、政風及警察(警政)屬「一條鞭」人事系統,其任免、遷調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辦理,地方政府首長並無完整任免權,故不隨市長任期屆滿而離職,答案為D。相對於此,財政、研考、消防等局處首長屬地方首長任免的政務或機要職務,原則上隨市長進退,故A、B、C均含此類職務而不符題意。
關於鄉長與里長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鄉長與里長均依法選舉產生,鄉長連選得連任一屆,里長則無連任屆數之限制
B. 鄉長與里長均依法選舉產生,均連選得連任一屆
C. 鄉長與里長均由縣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D. 鄉長依法選舉產生,里長由鄉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長與里長均依法選舉產生,鄉長連選得連任一屆,里長則無連任屆數之限制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1項、第72條第1項,鄉長、里長均為依法選舉產生。第33條第2項規定鄉長連選得連任一屆;第72條第2項規定里長連選得連任,無屆數限制。B選項里長連任限制錯誤;C、D選項里長非機要人員進用。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長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應支給薪給
B. 縣長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
C. 里長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應支給薪給
D. 直轄市長未能連任,退職時得領取退職金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鄉長、鎮長、市長支給薪給;第44條第3項規定里長、鄰長僅支給出席費、交通費,不支給薪給。A、B、D選項分別依第44條第1項、第44條第4項、第44條第5項規定均正確。
關於鄉(鎮、市)民代表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鄉(鎮、市)民代表會應設程序委員會,審定議事日程
B.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議事日程,應報縣政府核定後施行
C. 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設小組進行案件之審查
D.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議事規則,由其自行訂定,並送縣政府核定後施行
參考解答
- 答案:C. 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設小組進行案件之審查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及小組,審查議案。A選項程序委員會非強制設置;B選項議事日程非報縣政府核定;D選項議事規則自行訂定,不送縣政府核定。
下列關於縣(市)議會召集臨時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縣長甲得自行請求召集臨時會
B. 縣議員三分之一以上得請求召集臨時會
C. 臨時會之召開,縣(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5 日
D. 縣(市)議會於休會期間移送之覆議案,應於10 日內召集臨時會
參考解答
- 答案:D. 縣(市)議會於休會期間移送之覆議案,應於10 日內召集臨時會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縣(市)長得請求召集臨時會,縣(市)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亦得請求,議會應於十日內召集,且臨時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五日,故 A、B、C 之敘述均屬正確。至於休會期間送請覆議之案件,依同法第39條規定,覆議案應於送達後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議會須於該期限內召集臨時會審議,選項 D 稱「10日內」召集,與覆議案十五日之處理期限不符,為錯誤敘述。
直轄市議會議長之罷免案,應向何機關提出?
A. 直轄市議會
B. 直轄市政府
C. 行政院
D. 中央選舉委員會
參考解答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名稱?
A. 局
B. 處
C. 中心
D. 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名稱定為「局」、「處」、「委員會」,例如教育局、秘書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中心」則屬二級機關或所屬機關常用之名稱,並非一級機關之名稱。因此 A、B、D 均屬一級機關可採用之名稱,C 之「中心」非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名稱,為本題正確答案。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會,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6 個月開會1 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
B. 副議長、副主席不依法召集時,由三分之一以上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C. 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D. 直轄市議會延長之會期不得超過10 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參考解答
- 答案:B. 副議長、副主席不依法召集時,由三分之一以上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直轄市議會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召集;議長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召集,副議長亦不依法召集時,應由「過半數」議員互推一人召集,而非三分之一以上,故 B 錯誤。同條並規定,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會期不得超過十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故 A、C、D 敘述均正確。
關於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在開會期間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B. 不得兼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C. 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任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D. 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執行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任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係「在會期內」非經議會、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選項 C 誤將「會期內」擴張為「任期內」,使人誤以為整個任期均享有不受逮捕拘禁之保障,故為錯誤敘述。至於 A 之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B 之不得兼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分別符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D 亦屬其職務行使之描述,均無違誤。
地方行政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27 條第3 項規定,將所訂定之自治規則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進行查照,該項查照之法律性質與下列何者最為接近?
A. 核定
B. 備查
C. 事前同意
D. 審議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自治規則於發布後應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內政部函釋明確指出,此項查照與上級政府之「備查」性質相同,均為事後知悉,不具事前同意或核定效力。因此查照最接近備查,而非核定、事前同意或審議。
下列何者非新北市與臺北市為處理跨區域合作自治事務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所得採取之手段?
A. 成立區域組織
B. 訂定協議
C. 訂定行政契約
D. 由總統出面協調雙方共同主辦或指定交由其中一方負責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總統出面協調雙方共同主辦或指定交由其中一方負責辦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由總統出面協調並非該條所列手段,因此D非所採取之手段。
關於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消防法
B. 該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消防法施行細則
C. 該自治條例若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函告無效
D. 該自治條例若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該自治條例若牴觸中央法規,由行政院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第1項及第2項發生牴觸無效時,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予以函告。故牴觸中央法規時係由行政院函告無效,而非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D敘述錯誤。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直轄市議員因特殊事故延期辦理改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延期辦理改選逕由各該直轄市政府自行辦理
B. 所謂特殊事故以影響及於全國或該直轄市全部轄區為限
C. 延期辦理改選時,其本屆任期依事實延長之。如於延長任期中出缺時,須補選
D. 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時,原則上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之判斷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時,原則上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之判斷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指出,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僅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亦可;且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時,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時,原則上應尊重地方所為之合法性判斷。第83條第4項另規定延長任期中出缺均不補選,故C錯誤。
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應以下列何者定之?
A. 組織自治規則
B. 組織自治條例
C. 組織委辦規則
D. 組織自律規則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第 1 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組織自治規則定之。」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學校亦同(第 36 條準用)。組織自治條例為立法機關制定,委辦規則為上級機關訂定,自律規則非法定名稱。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未依行政院訂頒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製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時,上級政府得採取下列何種法律手段?
A. 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
B. 移送監察院彈劾、糾舉
C. 停止下一年度之統籌分配稅款
D. 停發該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年度績效獎金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地方政府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第2項規定,未依該原則辦理者,行政院或縣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減補助款。因此上級政府得採取酌減補助款。
關於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就社區所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社區居民自行劃定社區之範圍,以作為依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與活動之區域
B.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是由文化體系觀點出發就社區為規範,並依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推動社區之營造
C. 依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應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並得設各種內部作業組織
D. 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應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並得設各種內部作業組織
解析: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2條規定,社區係由鄉(鎮、市、區)主管機關劃定;第7條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並得設各種內部作業組織。第8條規定,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故D錯誤,C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財政收入?
A. 所得稅收入
B. 工程受益費收入
C. 罰款收入
D. 規費收入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4條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將地方收入分為稅課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補助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等。所得稅屬國稅,由中央徵收,雖中央得以統籌分配稅款方式挹注地方,但所得稅本身並非地方財政收入。B工程受益費、C罰款、D規費均為地方自治團體法定收入,故選A。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自主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之收支,應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辦理
B. 中央政府分配地方自治團體財源時,應聽取地方自治團體之意見
C. 地方自治團體不論任何原因都不得舉債,以免影響地方財政充沛
D. 地方自治團體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應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自治團體不論任何原因都不得舉債,以免影響地方財政充沛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為支應資本支出,得依公共債務法舉債,僅受舉債額度、未償餘額比率及用途之限制,並非「不論任何原因都不得舉債」,故C錯誤。A地方收支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B中央分配財源時應聽取地方自治團體意見;D借款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控制,均屬正確敘述。
依公民投票法第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之事項?
A. 地方政府年度預算之複決
B. 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C. 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D.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
參考解答
解析: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列舉地方性公投適用事項: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同條第3項並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屬預算事項,應由議會審議,不得交付公投複決,故A非屬適用事項。B、C、D均為條文明列事項。
政府若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時,其程序為何?
A. 應諮詢當地原住民意見,並與原住民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B. 應徵得當地部落會議同意,並與部落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C. 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D. 應徵得當地所有居民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解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或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故主體為原住民族,且須「同意」而非僅諮詢;B以部落會議為同意主體、D擴及全體居民,均不符條文。
關於原住民族自治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應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
B. 原住民自治原則,應以憲法定之
C. 依原住民族意願,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D. 應保障原住民族之自主發展
參考解答
解析:原住民族基本法揭示原住民族自治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A、C、D均與此相符。惟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僅宣示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明定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並未以憲法位階直接明定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自治之實施係以法律為依據,故B稱「應以憲法定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