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9題
下列何者得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題目
下列何者得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A. 副鄉長 B. 副縣長 C. 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 D. 村長
官方答案
- 答案:B. 副縣長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副縣(市)長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屬政治任命的政務職務,不以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為必要,得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故選B。村長由村民依法選舉產生,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亦由區民選舉,兩者均具民意基礎,非首長可逕以機要方式進用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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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