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4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未依行政院訂頒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製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時,上級政府得採取下列何種法律手段?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未依行政院訂頒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編製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時,上級政府得採取下列何種法律手段? A. 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 B. 移送監察院彈劾、糾舉 C. 停止下一年度之統籌分配稅款 D. 停發該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年度績效獎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地方政府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第2項規定,未依該原則辦理者,行政院或縣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減補助款。因此上級政府得採取酌減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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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