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8題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遷臺初期,實施地方自治之法源主要是行政命令 B. 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省已無省長、省議會之設置 C.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於一定範圍內有行政秩序罰及行政刑罰之立法權 D. 地方制度法設有專章規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於一定範圍內有行政秩序罰及行政刑罰之立法權
解析
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之立法權,主要用以規範地方事務並得設置行政罰鍰等行政罰。至於行政刑罰,性質上屬於刑事制裁,依憲法與一般法理原則,非有中央法律明文授權,不得由地方自治團體逕自規定。地方制度法並無一般性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行政刑罰之立法權,故選項C敘述錯誤。選項A:政府遷臺初期多以行政命令為地方自治法源,屬於事實上發展。選項B:省虛級化後,省長、省議會已不具原有民選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選項D:地方制度法確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之專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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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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