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12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人口聚居達200 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準用地方制度法中之直轄市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之?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人口聚居達200 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準用地方制度法中之直轄市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之? A. 準用直轄市議會關於定期會開會之規定 B. 準用直轄市議會及市政府關於擬定組織自治條例之規定 C. 準用直轄市政府關於市長及直轄市政府相關成員之規定 D. 準用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準用關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縣人口聚居達200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僅就第34條(地方立法機關定期會、臨時會)、第54條(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55條(市長及市政府成員)、第62條(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6條、第67條(財政)等「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A對應第34條定期會;B對應第54條、第62條之組織自治條例;C對應第55條市長及市府相關成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係另一套制度,其區民代表會、區公所、區長等規定並未列入上開準用清單,故D非屬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