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5題
直轄市自治條例被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應如何救濟?
題目
直轄市自治條例被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應如何救濟? A. 由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B. 由市議會提起行政訴訟 C. 由市政府提起憲法訴訟 D. 由市議會提起憲法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由市議會提起憲法訴訟
解析
自治條例經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則依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程序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自治條例是市議會議決通過的立法成果,函告無效直接否定其立法權限,聲請主體應為市議會,故選 D。此爭議屬自治權限與法規位階的憲法爭議,並非一般行政處分的救濟,故不採 A、B 的行政訴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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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