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不得規定下列何種罰則?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不得規定下列何種罰則? A. 停止營業 B. 勒令停工 C. 公布姓名 D. 吊扣執照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布姓名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自治條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C「公布姓名」屬於影響名譽之處分,並非上開自治條例得規定之罰則種類,故不得於自治條例中規定。A、B、D皆屬該條明文列举可規定之其他行政罰種類。故正確答案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