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1題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遷入登記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置?
題目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遷入登記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置? A. 逕行撤銷登記 B. 處新臺幣1 千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9 千元以下罰鍰 D. 無處罰規定,應不予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9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遷入登記,違反戶籍登記誠信原則,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戶政事務所得視情形撤銷不實登記,以維護戶籍資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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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