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1題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遷入登記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置?

題目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遷入登記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置? A. 逕行撤銷登記 B. 處新臺幣1 千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9 千元以下罰鍰 D. 無處罰規定,應不予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9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遷入登記,違反戶籍登記誠信原則,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戶政事務所得視情形撤銷不實登記,以維護戶籍資料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