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4題

甲為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之人民,因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甲的戶籍登記應予廢止,以下處理方式,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題目

甲為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之人民,因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甲的戶籍登記應予廢止,以下處理方式,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A. 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 B. 戶政事務所應不經催告逕行廢止 C. 甲之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 D. 甲之戶籍登記廢止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甲

官方答案

  • 答案:A. 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

解析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即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其戶籍登記因嗣後不存在,應依戶籍法為「廢止」登記,而非「註銷」戶籍資料;廢止後原戶籍資料仍應保存並加註記,故A所稱註銷戶籍資料不符規定。此種情形戶政事務所得不經催告逕行廢止,並將國民身分證截角後收回,廢止後並應通知當事人,故B、C、D均符合戶籍法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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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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