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3題

甲、乙辦妥結婚登記後,乙發現甲使用詐術誘其結婚,乃依法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問乙對於原結婚登記可以如何處理?

題目

甲、乙辦妥結婚登記後,乙發現甲使用詐術誘其結婚,乃依法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問乙對於原結婚登記可以如何處理? A. 乙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 B. 乙應同時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C. 乙應於撤銷婚姻之訴勝訴確定後,申請撤銷結婚登記 D. 乙得於撤銷婚姻之訴一審勝訴時,申請廢止結婚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應於撤銷婚姻之訴勝訴確定後,申請撤銷結婚登記

解析

撤銷婚姻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始生撤銷之效力,因此撤銷結婚登記也應以裁判確定為前提。乙於撤銷婚姻之訴勝訴確定後,才可檢附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原結婚登記,故C正確。A所稱更正登記,係針對登記內容有錯誤或脫漏之情形,本件結婚登記當時並無錯誤,不得以更正方式處理;B誤認得向行政法院起訴,撤銷婚姻屬民事事件;D以「一審勝訴」即申請,因判決尚未確定,且用語應為撤銷,均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