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38題

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之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之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 B. 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C. 得以中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得以其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C. 得以中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解析

依戶籍法第 7 條之 1 及內政部「國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作業要點」,外國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習慣(A 正確)、無姓氏得僅登記名字(B 正確)、得以其外文音譯為之(D 正確),但不得以中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 錯誤),中文姓名僅以中文登記,不併列羅馬拼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