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題
甲為戶長,已婚,育有子女,並與父母、兄姊同住。試問該戶內人口之排列次序依序應為何?
題目
甲為戶長,已婚,育有子女,並與父母、兄姊同住。試問該戶內人口之排列次序依序應為何? A. 戶長、父母、兄姊、配偶、子女 B. 戶長、父母、配偶、子女、兄姊 C. 戶長、父母、配偶、兄姊、子女 D. 戶長、配偶、父母、子女、兄姊
官方答案
- 答案:D. 戶長、配偶、父母、子女、兄姊
解析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有關戶口名簿編製之規定,戶內人口之排列次序為:戶長、戶長之配偶、戶長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戶長之子女、其他家屬。題中甲為戶長,同戶者有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住的兄姊(屬其他家屬)。依上開順序依次為:戶長、配偶、父母、子女、兄姊,與選項D完全相符。A、B、C均將父母或兄姊之次序錯置於配偶或子女之前,不符法定排列順序,故應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