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4題
符合戶籍法第8 條規定之當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仍得申請改姓?
題目
符合戶籍法第8 條規定之當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仍得申請改姓? A. 有期徒刑服刑期滿1 年 B. 羈押中 C. 遭法院通緝中 D. 因過失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因過失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解析
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經通緝或羈押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亦不得申請,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D 明白標示「因過失犯罪」,正符合但書例外,故仍得申請改姓。B 羈押中、C 通緝中均屬絕對禁止情形;A 未表明係過失犯罪,且屬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未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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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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