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7題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15 條所定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

題目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15 條所定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 A. 14 歲 B. 12 歲 C. 8 歲 D. 無限制,均應查詢

官方答案

  • 答案:A. 14 歲

解析

姓名條例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時,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例如是否經通緝、羈押或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等。以十四歲為門檻,係因刑法上未滿十四歲之人不具刑事責任能力,不可能發生前述消極資格。B 十二歲、C 八歲均低於法定門檻;D 主張一律查詢,將使未滿十四歲者亦須查詢,與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