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2題

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其戶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題目

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其戶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A. 應繼續設籍原址 B. 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C. 應暫設戶籍於警察機關 D. 應暫設戶籍於戶政事務所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應隨同為遷徙登記,不能因其失蹤而繼續設籍原址,也不能暫設戶籍於警察機關或戶政事務所。此規定在使全戶戶籍與實際遷徙情形一致,並避免失蹤人口戶籍脫離戶內;日後尋獲時,再依實際情形辦理相關登記。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