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B. 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主管機關不得依職權逕行為之
C. 一人不得有二戶籍
D. 戶籍法僅針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戶籍登記予以規範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主管機關不得依職權逕行為之
解析: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一人不得有二戶籍,且戶籍法主要規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戶籍登記,故A、C、D皆正確。B敘述主管機關不得依職權逕行為戶籍登記,此與實務不符: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允許主管機關就出生、死亡、結婚等事件依職權或由機關通報逕為登記,因此B為錯誤敘述。故正確答案為B。
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共同事業戶,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宮廟、佛寺
B. 公私立學校
C. 矯正機關
D. 民宿及其住宿者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所稱共同事業戶,是指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者,例如宮廟、佛寺等寺廟,公私立學校,以及矯正機關等機關團體;其成員因共同事業而聚居於同一處所。民宿屬於家庭副業,住宿者多為短期停留的旅客,與經營者之間並無共同事業關係,也不是在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團體,故不屬於共同事業戶,答案為D。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需使用本名?
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
B.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
C.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
D. 進行防疫實聯制登記時
參考解答
解析:姓名條例規定應使用本名之情形,包括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必要、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等。防疫實聯制登記不在上開列舉範圍,非屬法律明定應使用本名之情形;A、B、C均屬應使用本名之情形,故選D。
甲以不實之資料向戶政事務所申辦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有冒領情事。關於戶政事務所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將相關事證移請警察機關偵辦
B. 處甲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C. 於戶役政系統為所內註記
D. 通知外交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參考解答
- 答案:B. 處甲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戶政事務所查獲冒領身分證,應將相關事證移請警察機關偵辦,並於戶役政系統為所內註記,同時通知外交部、交通部、金管會及健保署等機關,以防範冒用,故A、C、D均屬正確處理。現行戶籍法並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戶政事務所亦不得逕依此額度處罰,故B錯誤。
原住民男子甲與原住民女子乙結婚生下丙,丙出生登記時從甲之姓氏取得原住民身分,丙已成年欲申請改從乙之姓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法之規定改姓,喪失原住民身分
B. 依民法之規定改姓,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C. 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改姓,喪失原住民身分
D. 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改姓,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參考解答
解析:依《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改從父或母姓氏者,不喪失原住民身分。本題丙出生時從父姓取得原住民身分,成年後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聲請改從母姓,屬原住民身分法所稱「改從父或母姓氏」,故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選項A、C錯誤認定會喪失身分;選項D雖結論正確但依據法源錯誤,應依民法改姓規定辦理,非原住民身分法另有改姓規定。
依戶籍法第14 條第3 項規定訂定之死亡資料通報辦法,該辦法中所稱死亡資料,不包括下列何者?
A. 醫療機構之死亡證明書
B. 檢察官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C. 警察機關之死亡事件通報書
D. 法院之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2條規定,死亡資料包括:醫療機構核發之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法院宣告死亡裁判書等。警察機關之死亡事件通報書屬治安紀錄,非戶籍法定死亡資料來源,故不包括在內。選項A、B、D均為法定死亡資料。
各地方戶籍行政業務,由下列何機關辦理之?
A.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B. 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局處
C.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D. 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行政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縣(市)則為各該地方政府;實務上,各地方戶籍行政業務(戶政業務之督導考核、戶政事務所之管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辦理,戶政事務所則為其下級執行機關。警察局掌理警政、社會局處掌理社會福利,均非戶籍行政主管單位,故選D。
甲住在高雄市左營區,後遷居至高雄市小港區,關於其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遷入高雄市小港區3 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入登記
B. 甲變更住址3 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C. 甲於高雄市小港區之戶籍地址內,另立新戶,應為分戶登記
D. 甲遷出高雄市左營區3 個月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變更住址3 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解析:遷徙登記有三種: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只有「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三個月以上,才是住址變更登記。甲由左營區遷至小港區,屬跨區遷徙,應辦理遷出及遷入登記,不能以住址變更登記取代,故B錯誤。A、C、D之敘述符合戶籍法規定。
關於戶口統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戶口統計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將戶口統計表層送上級機關
C. 戶口清查完成後,戶政事務所應編製成果統計表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D. 人民申請戶口統計資料,應依法繳納規費
參考解答
- 答案:C. 戶口清查完成後,戶政事務所應編製成果統計表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解析:依戶籍法有關戶口統計之規定,戶口清查完成後之成果統計,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編製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選項C誤載為由戶政事務所編製後向主管機關報告,與法規不符,故為錯誤。選項A正確,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本於授權訂定戶口統計之表格式、編製方法及編報日期;選項B正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戶政事務所應按期將戶口統計表層送上級機關,形成逐級彙報體系。綜上,本題應選C。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之人,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下列何者為出生地?
A. 裁定安置教養之法院所在地
B. 該機構負責人戶籍地
C. 中央政府所在地
D. 該機構所在地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有關出生地登記之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之人,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這是因為該機構為其生活中心,且較諸裁定安置之法院所在地、機構負責人戶籍地或中央政府所在地更具體可考,亦可避免出生地空白。故選D。
甲因工作之故,由基隆市遷徙至新北市已達半年,經催告但未及辦理遷入登記即於上班途中車禍身亡。試問甲之戶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A. 應分別辦理遷入登記及死亡登記
B. 應擇一辦理死亡登記或除戶登記
C. 逕行辦理死亡登記即可
D. 逕行辦理除戶登記即可
參考解答
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其戶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A. 應繼續設籍原址
B. 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C. 應暫設戶籍於警察機關
D. 應暫設戶籍於戶政事務所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規定,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應隨同為遷徙登記,不能因其失蹤而繼續設籍原址,也不能暫設戶籍於警察機關或戶政事務所。此規定在使全戶戶籍與實際遷徙情形一致,並避免失蹤人口戶籍脫離戶內;日後尋獲時,再依實際情形辦理相關登記。故選B。
下列何者非屬身分登記?
A. 出生登記
B. 初設戶籍登記
C.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D. 輔助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4條,戶籍登記分為身分登記、初設戶籍登記、遷徙登記、分(合)戶登記、出生地登記等。身分登記包含出生、認領、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等登記;初設戶籍登記則是獨立之登記類別,並非身分登記。因此本題應選B。
由於醫院在某甲的出生證明書上,將其生日11 月1 日誤寫成1 月11 日,戶政事務所據此記載某甲戶籍資料,某甲發現後得如何處理?
A. 出生日期一經登記即不得修改,甲僅能接受此結果
B. 甲可攜同證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C. 甲應提出醫院製作的正確的出生證明書,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D. 甲在下一次辦理戶籍登記時一併修改即可,無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應提出醫院製作的正確的出生證明書,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解析: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時,依戶籍法第22條應申請更正登記,並非一經登記即不得修改,也不能留待下次登記一併處理。出生日期錯誤之更正,應提出原始證明文件;本題醫院製作之正確出生證明書即為關鍵證據,故C正確。B僅攜同證人,不足以證明出生日期之真實;A、D均忽略更正登記之法定程序。
甲、乙均在高雄設有戶籍,於民國97 年3 月1 日在臺北經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在場下結婚,於110 年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二人須共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登記
B. 可至國內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該項登記
C. 如有正當理由,得經戶政事務所核准,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D. 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甲乙婚姻之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乙二人須共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登記
下列何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A. 外國人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
B. 大陸地區人民經核准定居者
C. 回復國籍,持外國護照居留者
D. 在國內出生,未滿12 歲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參考解答
解析:初設戶籍登記適用於在國內出生未辦出生登記、大陸地區人民經核准定居、港澳居民經核准定居、外國人歸化或回復國籍等情形。B大陸地區人民經核准定居,依戶籍法第15條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A僅取得永久居留,尚未歸化,不設戶籍;C回復國籍但持外國護照居留,尚非定居設籍;D未滿12歲在國內出生未辦出生登記,僅屬得申請定居之事由,尚須經核准,非當然應初設。
下列何者無須為遷出登記?
A. 於國外就學,出境2 年以上之留學生
B. 我國國民出境後,持外國護照入境3 年以上
C. 因有期徒刑收容於矯正機關之受刑人
D. 隨他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2 年以上之漁民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第16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原則上應辦理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隨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致不能遷入新居住地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受刑人因有期徒刑收容於矯正機關,屬於「入矯正機關收容」情形,故無須遷出。A是國外就學,與條文所稱「國內就學」不同;D是隨他國籍漁船,與「隨遠洋漁船」有別,均非本條但書適用情形。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戶口清查表之填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戶口清查表得由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員填寫
B. 戶口清查表應由受清查人之戶長填寫
C. 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
D. 共同事業戶,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填報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施行細則,戶口清查表的填寫方式相當有彈性:得由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員填寫,也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包括共同事業戶)自行填報,並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這些都屬於「得」的任意規定,並非「應」的義務規定。選項B把任意規定誤解為強制規定,又把填寫主體限縮為「受清查人之戶長」,與規定不符。A、C、D的敘述均符合上述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下列何者非「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A. 當事人之祖父母
B. 當事人之兄弟姊妹
C. 當事人之配偶
D. 戶長
參考解答
解析: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為當事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戶長、繼承人、利害關係人等。選項A(祖父母)屬直系血親尊親屬,選項C(配偶)明列,選項D(戶長)亦明列,均得申請。選項B(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不在直系血親範圍內,非法定申請人,故為正確答案。
甲從未結婚,某日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其中竟有配偶的記載,戶政事務所表示是戶政資料電腦化時的繕打錯誤,請問應如何處理?
A. 應為更正之登記
B. 應為撤銷之登記
C. 應為廢止之登記
D. 應為變更之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本題配偶的記載,是戶政資料電腦化建檔時繕打錯誤所致,屬於登記內容與真實情形不符的「錯誤」,並非自始無效,也非嗣後消滅,因此應辦理更正登記,塗銷該筆錯誤的配偶記載。撤銷適用於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的登記,廢止適用於嗣後不存在的登記,變更則適用於事項合法變動,均與本題情形不合。
有關戶籍登記之更正、撤銷或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准予改名應為更正登記
B. 有戶籍者喪失我國國籍應為撤銷登記
C. 戶籍上出生日期錯誤應為更正登記
D. 未具我國國籍者於我國初設戶籍登記應為廢止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登記的更正、撤銷、廢止各有其適用情形: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者為更正;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者為撤銷;嗣後不存在者為廢止;事項合法變更者為變更登記。出生日期記載錯誤屬於「錯誤」,應為更正登記,故C正確。A改名屬於姓名變更,應為變更登記;B喪失國籍屬於嗣後不存在,應為廢止登記;D未具我國國籍而初設戶籍,屬於自始不應登記,應為撤銷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B. 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C. 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D. 合格助產士或經村里長認證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合格助產士或經村里長認證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解析:依戶籍法施行細則,因申報資料錯誤而申請更正時,可提出的證明文件包括: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印信的原始國民身分證、各級學校及軍警學校或訓練班團隊的畢(肄)業證明、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的出生證明書等。D所稱「經村里長認證」的出生證明書,並非規定所列文件,村里長也無此認證權限,故選D。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關於戶口清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戶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B. 辦理戶口清查,由戶政事務所派員依鄰內戶之次第發給戶籤,註明村(里)鄰及戶之門牌號碼,並於清查日起按戶查口
C. 戶口清查,以村(里)鄰為單位
D. 戶政事務所於戶口清查完竣,派員複查後,應即辦理戶籍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施行細則,戶口清查是以村(里)為單位,由戶政事務所派員依鄰內各戶的次序發給戶籤,註明村(里)鄰及門牌號碼,並自清查日起按戶查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清查完竣派員複查後,即辦理戶籍登記。C將單位擴張為「村(里)鄰」,與條文以村(里)為單位不符,故錯誤;A、B、D敘述均與規定相符。
大陸地區人民經核准於臺灣地區定居者,應依何法律辦理戶籍登記?
A. 戶籍法
B. 入出國及移民法
C.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D. 行政程序法
參考解答
關於出生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凡在國內出生未滿14 歲之兒童,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B. 出生登記僅能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C.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在海外出生之國人子女,於入境後憑定居證辦理出生登記
D. 對於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無依兒童,亦應辦理出生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無依兒童,亦應辦理出生登記
解析:出生登記以在國內出生之兒童為對象;無依兒童雖無父母或監護人可代為申請,仍應辦理出生登記,戶政機關得依職權處理,故D正確。A錯在年齡,戶籍法所定為未滿12歲,不是14歲;B錯在出生登記並非僅限戶籍地戶政事務所;C所稱憑定居證入境者,係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非出生登記。
應為戶籍廢止之登記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B.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C.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有變動
D.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將戶籍登記區分為變更、更正及廢止。戶籍登記事項嗣後有變動者,應為變更登記;嗣後不存在者,才為廢止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均屬法定廢止事由。因此,C「嗣後有變動」不包括在廢止事由內,為本題答案。
依戶籍法規定,關於戶口名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並以戶長列為首欄
B. 空白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印製
C. 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
D.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但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不得扣留
參考解答
解析: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並以戶長列為首欄;由戶政事務所依戶籍資料列印製發,交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不得扣留。空白戶口名簿並非由戶政事務所印製,而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印製後交由戶政事務所保管使用,故B錯誤。
下列有關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單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死亡後,生存之他方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B.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可由父母協議辦理
C. 經法院裁判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母共同任之者,即需由父母共同申請辦理
D. 民眾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者,其內容如有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戶政機關亦得加以登載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經法院裁判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母共同任之者,即需由父母共同申請辦理
解析: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申請人為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經法院裁判由父母共同任之者,並未要求必須由父母二人共同申請,任一方均得持裁判文件辦理,故C「即需共同申請」錯誤。父母協議者得辦理;單方行使者死亡後,生存他方應申辦;法院調解筆錄如載明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戶政機關得予登載。
關於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之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 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C. 醫療機構於出具死亡證明書後,應將該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D. 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裁判要旨送當事人直系親屬或內政部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裁判要旨送當事人直系親屬或內政部
解析:死亡宣告裁判確定後,法院應將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而非送直系親屬或內政部,故D錯誤。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之程序、期限及方式等辦法由內政部定之;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書後,亦應將證明書送戶籍地主管機關,A、B、C均正確。
關於戶籍登記之催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B. 所定期限不得少於7 日
C. 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暫停辦理
D. 初設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暫停辦理
解析:戶籍法規定,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催告所定期限不得少於7日;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原則上應逕為登記,初設戶籍登記亦同。遷徙登記並非「暫停辦理」,戶政事務所仍應依法處理,故C錯誤;A、B、D之敘述均符合規定。
戶籍登記原則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但有例外情形得不受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B.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C.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D.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應向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參考解答
- 答案:D.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應向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解析:戶籍登記原則上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戶籍法設有例外: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國內結婚離婚且雙方或一方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外結婚離婚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辦理。雙方在國內未曾設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係「得」向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是「應」,故D錯誤。
下列何種情形非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之要件?
A. 國民身分證毀損
B. 國民身分證遺失
C. 姓名變更
D. 更換相片
參考解答
解析:國民身分證遺失時,應申請補領,而非換領,故B非換領要件。換領適用於原證毀損、姓名變更、相片變更或其他足認原證不敷使用等情形;A、C、D均屬得申請換領之事由。實務上換領與補領之申請書、程序及規費亦有區別,考生應注意「遺失」是補領的典型事由。
換領國民身分證,下列何者無須由本人親自換領?
A. 更換相片
B. 條碼資料無法讀取
C. 防偽辨識功能損壞
D.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國民身分證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但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如遷徙、結婚、收養等)時,得併同辦理換領,無須另行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換領手續。選項A更換相片、B條碼無法讀取、C防偽功能損壞均屬換領事由,仍須本人親自辦理。
關於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限本人親自申請
B.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C. 有申請次數之限制
D. 無須繳納規費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解析:依《戶籍法》第48條規定,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不受轄區限制。選項A錯誤,非限本人親自申請,利害關係人或經書面委託第三人亦得申請。選項C錯誤,無申請次數限制。選項D錯誤,依規費法應繳納規費,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利害關係人有需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下列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A. 利害關係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B. 利害關係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第三人為之
C. 戶政事務所應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認定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D. 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謄本
參考解答
- 答案:C. 戶政事務所應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認定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解析:依《戶籍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利害關係人之範圍、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並非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自治規則認定。選項A、B、D均符合法規規定:利害關係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得書面委託第三人、戶政事務所僅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謄本。
關於婚姻紀錄證明書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人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B. 婚姻紀錄證明書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C. 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D. 應繳納規費,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49條規定,婚姻紀錄證明書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不限於戶籍地。選項B、C、D均正確:格式由內政部定之、得書面委託他人申請、應繳納規費且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人民請領下列何者,免收規費?
A. 國民身分證
B. 因門牌整編作業而換領戶口名簿
C. 結婚證明書
D. 戶籍謄本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51條規定,因門牌整編作業而換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免收規費。選項A國民身分證初領、換領、補領均應繳納規費(除門牌整編外)。選項C結婚證明書、D戶籍謄本申請均應繳納規費。
有關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之初領與補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有戶籍國民年滿12 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B. 有戶籍國民未滿14 歲者,得申請發給戶口名簿
C. 國民身分證因滅失或遺失者,經罰鍰後,得申請補領
D.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14條規定,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為強制性規定。選項A錯誤:國民年滿14歲(非12歲)始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選項B錯誤:未滿14歲者發給國民身分證(而非戶口名簿),戶口名簿係發給戶長。選項C錯誤:國民身分證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無須經罰鍰後始得申請。
白小玉是中華民國國民,不具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身分。於下列何種情形,白小玉不得申請改姓或冠姓?
A. 白小玉自幼喪父,母親再嫁後,依法被繼父收養
B. 白小玉自幼喪母,父親再娶後,依法被繼母收養
C. 白小玉27 歲時想要和白小霜結婚,但忌諱兩人同姓
D. 白小玉30 歲時和同年的方小高結婚,希望婚後能冠以配偶姓氏
參考解答
- 答案:C. 白小玉27 歲時想要和白小霜結婚,但忌諱兩人同姓
解析:依《姓名條例》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擬結婚者,不得以忌諱同姓為由申請改姓或冠姓。選項A被繼父收養得改姓(第1款)、選項B被繼母收養得改姓(第1款)、選項D結婚冠配偶姓氏得冠姓(第2款),均符合法定事由。
下列何者得申請改名?
A.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B. 與四親等內直系或旁系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C. 在同一直轄市設立戶籍三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D. 撤銷認領之認領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改名之事由包含「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故A正確。B的錯誤在於條文為「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並非四親等內直系或旁系親屬。C的錯誤在於條文為「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並非三個月。D部分,條文係「被認領、撤銷認領」,指的是被認領人(子女)本身,認領人(生父)不得據此申請改名。
成年人甲為了享有連鎖快餐店的「姓名對對碰」折扣優惠,前往戶政事務所改名,請問甲無須攜帶下列何者?
A. 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B. 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 元
C.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D. 相片一張
參考解答
解析:成年人自行申請改名者,原則上無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多為未成年人或有特定身分限制情形始有要求。申請時一般須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A)、繳納國民身分證規費(B)及檢附相片(D)等文件。故選項 C 為成年人改名時無須攜帶之項目。
關於申請改姓、改名、更改姓名之次數限制,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申請更改歸化取用之中文姓名,以1 次為限
B. 妻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申請回復本姓,以1 次為限
C.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申請更改姓名,以3 次為限
D. 因音譯過長申請改名,以3 次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C.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申請更改姓名,以3 次為限
解析:依《姓名條例》對各類更改姓名次數之限制,外國人申請更改歸化取用之中文姓名以一次為限(A)、妻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申請回復本姓以一次為限(B)、因音譯過長申請改名在相關要件下多有次數限制之觀念(D)。惟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申請更改姓名,並非一律以三次為限,而是須有真正公務上必要且符合個案要件,故選項 C 之次數限制敘述有誤。
關於本名之使用,下列何者錯誤?
A. 學歷證書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B. 資歷證件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C. 汽車駕駛執照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D. 財產變更登記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參考解答
解析:姓名條例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因此學歷證書、資歷證件、汽車駕駛執照(屬執照)若未使用本名,均屬無效,A、B、C的敘述正確。至於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續、移轉等權利登記,法律雖要求應使用本名,但未如證件般明定「未使用本名者無效」,故D稱財產變更登記未使用本名者無效,並不正確。
依姓名條例,關於回復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如何取用?
A. 得重新取用中文姓名
B. 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C. 得維持其回復國籍前之外國姓名
D. 於申請回復國籍時,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姓名條例》之立法意旨,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其身分回歸原有國籍狀態,原則上中文姓名應回復至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戶籍所登載之中文姓名,以維持身分關連之延續性。選項 B 符合此觀念。選項 A 雖有例外討論空間,但並非一般原則;選項 C 與 D 亦非法定之通行作法。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不得以下列何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A. 健保卡
B. 華僑登記證
C. 護照
D. 國籍證明書
參考解答
解析: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本名證明之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申請以本名登記時,得以華僑登記證(B)、護照(C)、國籍證明書(D)等足資證明其在僑居地慣用且正式使用之本名文件為證。健保卡(A)多僅為醫療給付用卡,並非足以證明其僑居地正式本名之身分證明文件,故不得以健保卡為本名之證明。
下列有關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以漢人姓名登記者,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一次為限
B.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後,即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C. 以漢人姓名登記者,得以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時,得申請改姓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後,即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解析:關於臺灣原住民姓名登記,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以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A),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後,一般並非絕對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尚有個案檢討空間。另以漢人姓名登記者得以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時亦得申請改姓(D)。因此選項 B 「即不得再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之敘述過於絕對,為錯誤。
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欲以收養關係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非原住民被收養者之年齡限制為何?
A. 未滿7 歲
B. 未滿12 歲
C. 滿7 歲、未滿12 歲
D. 滿7 歲、未滿14 歲
參考解答
解析:依《原住民身分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原住民經原住民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被收養人應為未滿7歲。此年齡限制係基於保障原住民文化傳承完整性,並避免濫用收養制度變更身分。選項B(未滿12歲)、C(滿7歲未滿12歲)、D(滿7歲未滿14歲)均非法定年齡標準。
陳小美為45 歲的噶瑪蘭族,王小明為52 歲的泰雅族,二人一起生活已有10 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下列何種情況下,陳小美及王小明欲收養之5 歲小孩A,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A. 陳小美與王小明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收養
B. 陳小美與王小明共同收養A
C. 讓A 取原住民傳統姓名
D. 陳小美或王小明任何一個人收養A 即可
參考解答
解析:依《原住民身分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非原住民被收養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應由原住民夫妻共同收養。本題陳小美與王小明均為原住民,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屬事實婚姻關係,不符「夫妻共同收養」之法定要件。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成立法律上夫妻關係,再共同收養,被收養人始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選項B缺乏結婚登記,C僅取傳統姓名不生身分取得效力,D單獨收養不符共同收養規定。
有關原住民在戶籍上民族別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可同時登記多個民族別
B. 可依當事人之意願任意申請變更登記
C. 僅母親為原住民者,不得登記民族別
D. 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參考解答
- 答案:D. 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解析:依《戶籍法》第9條第2項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民族別登記以單一民族別為原則,不得同時登記多個民族別(A錯);變更民族別應以父母一方變更或更正為由,非當事人任意申請(B錯);僅母親為原住民者,子女仍可從母姓登記民族別(C錯)。父母屬不同民族別時,子女得從父或母之民族別登記(D正確)。
阿美族原住民女子甲,其父為太魯閣族、母為阿美族。甲與非原住民男子乙結婚所生子女,可從之民族別,下列何者正確?
A. 太魯閣族
B. 阿美族
C. 可從太魯閣族或阿美族
D. 子女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參考解答
解析: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父母均為原住民但民族別不同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父或母之民族別。本題甲父為太魯閣族、母為阿美族,甲從母姓登記為阿美族,其民族別已確定為阿美族。甲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依同條第1項規定,從甲之民族別,即阿美族。子女無從取得父方(太魯閣族)民族別,亦非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