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2題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B. 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C. 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D. 合格助產士或經村里長認證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官方答案
- 答案:D. 合格助產士或經村里長認證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解析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因申報資料錯誤而申請更正時,可提出的證明文件包括: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印信的原始國民身分證、各級學校及軍警學校或訓練班團隊的畢(肄)業證明、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的出生證明書等。D所稱「經村里長認證」的出生證明書,並非規定所列文件,村里長也無此認證權限,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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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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