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8題
陳小美為45 歲的噶瑪蘭族,王小明為52 歲的泰雅族,二人一起生活已有10 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下列何種情況下,陳小美及王小明欲收養之5 歲小孩A,可取得原…
題目
陳小美為45 歲的噶瑪蘭族,王小明為52 歲的泰雅族,二人一起生活已有10 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下列何種情況下,陳小美及王小明欲收養之5 歲小孩A,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A. 陳小美與王小明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收養 B. 陳小美與王小明共同收養A C. 讓A 取原住民傳統姓名 D. 陳小美或王小明任何一個人收養A 即可
官方答案
- 答案:A. 陳小美與王小明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收養
解析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非原住民被收養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應由原住民夫妻共同收養。本題陳小美與王小明均為原住民,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屬事實婚姻關係,不符「夫妻共同收養」之法定要件。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成立法律上夫妻關係,再共同收養,被收養人始能取得原住民身分。選項B缺乏結婚登記,C僅取傳統姓名不生身分取得效力,D單獨收養不符共同收養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