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29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那一類?

題目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那一類? A. 配偶或前配偶 B.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C.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D.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官方答案

  • 答案:D.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範圍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以及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選項D所稱「五親等」已超出法定範圍,五親等旁系血親(如表兄弟姊妹之子女)不受本法家庭成員定義涵蓋,故為本題應選。A、B、C均為條文列舉的成員類型。附帶注意,本法對家庭成員的認定較民法親屬編寬鬆,目的在擴大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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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