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其依據來源為何?
A. 社會政策綱領
B. 憲法
C. 社會福利基本法
D. 民法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第155條明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並對於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這是社會保險制度與國家給付義務的最高法源。社會福利基本法雖揭示社會福利事項,但屬於法律位階,只是在憲法框架下將政策具體化,不能取代憲法作為依據;社會政策綱領屬政策文件,不具法規範效力;民法僅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與國家實施社會保險無關。故依據來源為憲法。
各國提供健康照顧的類型並不相同,戰後英國所推動的國民健康服務(NHS)是屬於下列何種類型?
A. 公共整合模式
B. 公共契約模式
C. 私人保險模式
D. 供給者模式
參考解答
解析:戰後英國的國民健康服務(NHS)以稅收為主要財源,由國家統籌醫療資源,並以公共部門提供普及、免費的醫療服務,屬於「公共整合模式」。此模式強調政府同時承擔財務與服務供給責任。公共契約模式偏向政府向民間購買服務,私人保險模式則以保險市場為主,故選A。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下列那些事故,依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A. 疾病、傷害、生育事故
B. 疾病、傷害、死亡、生育事故
C. 疾病、死亡、生育事故
D. 疾病、傷害、死亡事故
參考解答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明定,保險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人依本法給與保險給付,此即健保三大給付事由。死亡並不屬於健保的保險事故,因為健保保障的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與費用分擔,被保險人死亡後已無醫療需求,相關死亡給付係由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另行處理。因此B、C、D將死亡列入給付事故均不正確。本題測驗的是對健保給付範圍的基本認識,正確答案為A。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示,我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的主要目的為何?
A. 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B. 有效分配有限的醫療資源
C. 建立醫療照顧的風險分擔機制
D. 建立穩定的醫療服務財務機制
參考解答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故主要目的為A。B有效分配有限醫療資源、C建立風險分擔機制、D建立穩定的財務機制,都是達成增進國民健康此一目的的手段或制度設計上的附隨效果,並非法律明定的首要目的。作答時應掌握「目的」與「手段」的層次差異,選擇最上位、最根本的立法宗旨。
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下列何者負擔?
A. 病人
B. 家屬
C. 中央主管機關
D. 地方主管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病人接受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所需費用,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則由健保支應。這是因為強制治療是國家基於保護義務與公共利益所採取的公權力措施,並非病人自願就醫,若由病人或家屬自行負擔,恐因經濟因素延誤治療。故選 C。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那幾種?①老年 ②生育 ③身心障礙 ④死亡
A. ①②④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參考解答
解析:國民年金法明定,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並分別對應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以及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因此①老年、②生育、③身心障礙、④死亡全部都屬於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事故,四項皆應選,答案為 D。
社會救助法中所謂最低生活費,是指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多少定之?
A. 40%
B. 50%
C. 60%
D. 70%
參考解答
解析: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的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訂定,並在新年度算出的數額變動達一定比率時調整。之所以採用「中位數」而非平均數,是為了避免極端高所得者拉高平均值,導致貧窮線失真;60%則是國際常用的相對貧窮門檻。因此正確比率為60%,選 C。
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社會救助法」,其規定社會救助的種類,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災害救助
B. 醫療補助
C. 生活扶助
D. 失業補助
參考解答
解析:社會救助法明定社會救助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四種,分別對應長期所得不足、疾病就醫、突發急難及天然或人為災害等風險。失業補助並不在社會救助法所列的救助種類中,失業勞工是由就業保險法提供的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制度來保障,兩者的法律依據與制度目的不同。因此本題選 D。
當人民死亡時是無遺屬遺產者,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應該由那個單位辦理葬埋?
A. 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B. 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
C. 當地社會局(處)
D. 當地警察單位
參考解答
解析:《社會救助法》規定,人民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以維護死者尊嚴並避免無人處理後事。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及警察機關雖可能協助通報或提供行政支援,但法定辦理機關是基層公所。因此答案為 A。
中途輟學學生是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幾日以上者?
A. 3 日以上
B. 5 日以上
C. 7 日以上
D. 10 日以上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規定,中途輟學學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或轉學後未依規定完成註冊者。以三日為認定門檻,可使學校與社政、教育機關及早啟動通報、復學輔導與家庭關懷,避免兒少因長期缺課而脫離教育體系。故選A,五、七、十日以上均與法定要件不符。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72 小時
D. 1 週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或發現兒少有立即危險時,得予緊急安置,但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的安置不足以保護兒少者,應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七十二小時的設計,是在即時保護兒少安全與避免長期剝奪家長親權之間取得平衡,並促使主管機關於期限內完成評估、聲請程序。故選C,十二、二十四小時過短,一週則逾越法定上限。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幾歲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A. 6 歲以下
B. 8 歲以下
C. 10 歲以下
D. 12 歲以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此規定的著眼點在於六歲以下幼兒自我保護與危險辨識能力不足,獨處或交由不適任者照顧,容易發生跌落、燒燙傷、誤食等事故。條文以「六歲以下」為門檻,故選A,八歲、十歲、十二歲均非條文所定年齡。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其處遇計畫得包括那些?①家庭功能評估 ②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 ③親職教育 ④心理輔導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④
D. ①②③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于經列為保護個案的兒少,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延長一次。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以及其他維護兒少或家庭正常功能的協助與福利服務方案。本題所列①至④均在條文例示範圍內,故四項皆應納入,答案為C。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謂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幾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A. 二親等
B. 三親等
C. 四親等
D. 五親等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的托育服務。立法上以「三親等」劃線,用意在於區隔親屬間基於親情的無償或半無償照顧,與需要納入托育人員資格、登記、訪視輔導及安全檢查等管理的收費托育行為。二親等範圍過窄,四親等、五親等則過寬,均不符條文,故選B。
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A. 托嬰中心
B. 安置及教養機構
C.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D.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參考解答
解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列舉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以及其他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則依同法課後照顧服務相關專章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管理,立法體例上與第75條所稱福利機構分屬不同規範,故不屬於本題所問的福利機構,答案為C。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之定義,是指未滿幾歲之人?
A. 未滿6 歲之人
B. 未滿12 歲之人
C. 未滿15 歲之人
D. 未滿18 歲之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少年則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一年齡區分是本法適用範圍的基礎,涉及托育、保護、安置、課後照顧與少年福利等不同服務體系的設計。未滿六歲者通常另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托育服務,未滿十八歲則為整體兒少保護的對象,但就本法「兒童」的定義而言,專指未滿十二歲,故選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舉辦一次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此調查的目的,在於掌握兒少的健康、教育、家庭與受照顧情形,作為政策規劃、預算編列與福利資源配置的實證依據。條文所定「每四年」是最低舉辦頻率,機關可以更密集辦理,但不得低於四年一次,因此選B。三年、五年、六年都不符合條文所定的週期。
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幾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A. 5
B. 7
C. 10
D. 14
參考解答
解析:依居家式托育服務相關規定,托育人員開始收托及結束收托每一名兒童,都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以便主管機關掌握收托情形與管理托育品質。5日、10日、14日均非規定期限,故選B。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參考解答
解析: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間最長為5年;效期屆滿前,身心障礙者應依規定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以更新證明與服務。此一設計兼顧障礙狀況可能變動及定期檢視服務需求。3年、4年、6年均非最長期限,故選C。
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多少?
A. 10
B. 15
C. 20
D. 30
參考解答
解析: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其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15%。此為最低標準,運輸業者可依車廂型態與實際需要增設。10%、20%、30%均非條文所定比率,故選B。
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與藝文活動參與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屬於那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A. 衛生主管機關
B. 教育主管機關
C. 體育主管機關
D. 文化主管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明定,其中精神生活之充實、藝文活動之參與及相關規劃、推動與監督,屬文化主管機關的事項。衛生主管機關偏重醫療與健康,教育主管機關負責教育,體育主管機關負責體育活動,故本題應選D。
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依何種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A. 多元文化服務
B. 多元化服務
C. 多元連續服務
D. 一站式服務
參考解答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支持服務,強調依障礙者在不同生命階段與生活領域的需求,提供連續、可銜接的多元服務,因此規劃原則是「多元連續服務」。這包含福利、醫療、教育、就業與社區生活等服務的連結,避免服務斷裂。A、B、D雖均為服務用語,但非法條明定的規劃原則,故選C。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車位未滿幾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A. 30 個
B. 40 個
C. 50 個
D. 60 個
參考解答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公共停車場保留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原則上按停車位總數2%設置;若車位數未滿50個,因比例換算可能不足1個,仍至少應保留1個專用車位。題幹問「未滿幾個」,門檻即50個,故選C。30、40、60個均非條文所定的門檻。
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小型設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規模,以多少人為限?
A. 49 人
B. 50 人
C. 80 人
D. 99 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的設立規模以49人為限,因此49人是小型設立的服務人數上限;超過此規模即應依一般機構的設置標準辦理,包括空間、人力與設施等要求。本題問「以多少人為限」,應選A,而非50、80或99人。
「老人福利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參考解答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下列何種方式,逐步規劃實施?①生活津貼 ②特別照顧津貼 ③年金保險制度 ④租屋津貼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
參考解答
解析: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及年金保險制度三種方式,依序逐步規劃實施。生活津貼在於保障基本生活所得;特別照顧津貼則是針對失能需長期照顧者,補貼其家庭照顧的經濟負擔;年金保險制度則銜接退休後的長期所得安全。租屋津貼屬於住宅補貼措施,並非老人福利法所列經濟安全保障的三項制度之一,故含④的A、B、C均不正確。正確答案為D。
家庭托顧是屬於長期照顧服務中的那一種服務方式?
A. 綜合式
B. 居家式
C. 社區式
D. 機構住宿式
參考解答
解析:長期照顧服務法將長照服務依提供場域與方式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家庭托顧是由受過訓練的托顧人員在自己家中,於日間收托照顧失能者,屬於社區式服務的一環,與居家式的到宅服務、機構住宿式的全天住宿照顧不同。綜合式則指同一長照機構同時提供居家、社區或住宿等多種服務模式。因此家庭托顧應歸類為社區式,正確答案為C。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多久?
A. 2 年以下
B. 1 年以下
C. 6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解答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故A正確。通常保護令由法院審理後核發,內容可包括禁止騷擾、命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期間屆滿前得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亦以二年以下為限。B一年以下、C六個月、D三個月均低於法定上限,與條文所定「二年以下」不合。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不包括下列那一類?
A. 配偶或前配偶
B.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C.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D. 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參考解答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範圍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以及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選項D所稱「五親等」已超出法定範圍,五親等旁系血親(如表兄弟姊妹之子女)不受本法家庭成員定義涵蓋,故為本題應選。A、B、C均為條文列舉的成員類型。附帶注意,本法對家庭成員的認定較民法親屬編寬鬆,目的在擴大保護範圍。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法務部
B.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C.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D.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4 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參考解答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並非法務部;法務部僅就保護令的執行、加害人處遇等司法事項協力,故A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B部分,民事保護令依同法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敘述正確。C部分,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與相關服務,敘述正確。D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4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亦屬正確規定。因此錯誤者僅A。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規定,本人及6 歲以上未滿18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發生後幾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解答
解析: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傷病醫療補助屬於短期急難扶助,須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收據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即喪失請領資格。此一期間設計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即時查證傷病事實與醫療支出,並在家庭陷入經濟困境的第一時間提供協助。選項A、B的一至二個月過短,實務上難以完成就醫與備齊單據;選項D的六個月則過長,與其他急難扶助採三個月內申請的體例不一致。故正確答案為C。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規定,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可以申請幾次?
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 4 次
參考解答
解析: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7條規定,子女生活津貼按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此設計兼顧行政簡便與家庭長期照顧需求,讓符合資格者不必反覆送件,主管機關也可依年度最低工資調整補助額度。若改為每年2次、3次或4次,將增加審核成本,也與條文所定的申請頻率不符,故選A。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規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創業貸款補助
B. 子女教育補助
C. 法律訴訟補助
D. 親職教育輔導
參考解答
解析: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明定的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及心理輔導,涵蓋經濟安全、醫療、托育、法律與就業等面向。親職教育輔導並非該條例列舉的扶助項目,而屬家庭教育或社會福利服務的範疇,通常由其他方案提供。因此不包括者為親職教育輔導,故選D。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多少年?
A. 6
B. 10
C. 14
D. 15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該法所定工作,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原則上不得逾12年;但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4年。此為留任優秀看護人力、回應長期照顧需求的彈性設計。6年、10年均非條文上限,15年則已超過法定上限,故選C。
「就業保險法」中規定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百分比計算?
A. 50 %
B. 60%
C. 70%
D. 80%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於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其立法目的在補貼育嬰期間的所得損失,使受僱者敢於申請留職停薪,並鼓勵父母共同分擔育兒責任。50%、70%、80%均非條文所定的計算比例,故選B。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A. 沒有限制
B. 4 萬元
C. 5 萬元
D. 6 萬元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以改善薪資資訊不對稱、減少低薪剝削。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門檻提高為5萬元或6萬元,多數基層職缺將免於揭露,難以達成立法目的;「沒有限制」更與條文不符,故選B。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提供勞工「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百分比發給?
A. 50%
B. 60%
C. 70%
D. 80%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申請人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此比例在維持失業者基本生活與保留工作誘因之間取得平衡。50%、70%、80%均與條文所定比例不符,故選B。
職業災害保險不包含下列何種給付?
A. 失業給付
B. 失能給付
C. 傷病給付
D. 死亡給付
參考解答
解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的職災保險給付,主要包括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及失蹤給付等,目的是填補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失能或死亡所受的損失。失業給付則是就業保險法所定的給付,用以保障非自願離職者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二者風險基礎與立法目的不同。因此不屬於職災保險給付者為失業給付,故選A。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幾歲之人從事工作?
A. 15 歲
B. 16 歲
C. 17 歲
D. 18 歲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僅在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時,才例外允許。這是因為15歲以下者仍處於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應進入勞動市場。同法第44條另將15歲以上未滿16歲者定位為「童工」,僅就其工時、夜間工作等設特別限制,並非禁止僱用;因此16、17、18歲都不是本題所問的年齡門檻,正確答案為A。
「就業保險法」規定提供之給付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B.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C.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D. 死亡給付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保險法所提供的給付與補助,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A、B、C均屬就業保險的給付或補助項目;D死亡給付則屬勞工保險的給付項目,並非就業保險法所定,故選D。答題關鍵在於區分「就業保險」保障失業與育嬰風險,與「勞工保險」涵蓋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事故的不同。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A. 1 萬元
B. 3 萬元
C. 5 萬元
D. 10 萬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在1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故選A。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留下資金流向紀錄、避免現金交易產生弊端,並利於主管機關查核與徵信。B的3萬元、C的5萬元、D的10萬元均非條文所定金額;作答時可與「1萬元以上須透過金融機構支付」的門檻一併記憶。
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用詞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A.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B. 目睹家庭暴力僅是指看見家庭暴力
C. 騷擾是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D. 跟蹤是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參考解答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對「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並不限於「看見」。B將範圍限縮為僅看見,漏掉直接聽聞的情形,故為錯誤。A所述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符合家庭暴力之定義;C所述打擾、警告、嘲弄、辱罵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符合騷擾之定義;D所述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等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行蹤,符合跟蹤之定義。
社會保險是屬於下列何種福利模式?
A. 制度再分配模式
B. 工業成就模式
C. 資產調查模式
D. 殘補福利模式
參考解答
解析:Titmuss 將社會福利分為殘補模式、工業成就模式與制度再分配模式。社會保險以投保薪資為基礎計算給付,強調給付與工作表現、繳費紀錄之連結,福利取得附隨於勞動市場地位,正屬工業成就模式,故B正確。A制度再分配模式強調普遍性給付與社會再分配,非以就業成就為分配依據;C資產調查模式以經濟狀況調查決定給付對象,屬殘補精神;D殘補福利模式主張家庭與市場失靈時才由國家介入,均與社會保險之性質不同。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除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外,應於幾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
A. 10
B. 15
C. 20
D. 30
參考解答
解析:人民團體法第26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故本題應選B。A的10日、C的20日、D的30日均與條文所定期間不符。記憶時可將「15日通知」與「1/5請求召開臨時會」、「前1日送達」三組數字一起連結,較不易混淆。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以上之請求時召開之?
A. 1/2
B. 1/3
C. 1/4
D. 1/5
參考解答
解析:人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開。本題問的是請求召開臨時會議的門檻,故為1/5,選D。A的1/2、B的1/3、C的1/4均非該條所定比例,答題時應注意「請求召開」與其他表決門檻(如決議事項)不同,不可混淆。
有關於「勞動基準法」中規定之勞工權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勞工繼續工作4 小時,至少應有30 分鐘之休息
B. 勞工每7 日中應有2 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C. 14 歲以上未滿15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D.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 小時
參考解答
- 答案:C. 14 歲以上未滿15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2項明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C將年齡寫成「14歲以上未滿15歲」,與條文不符,故為錯誤。A依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B依第36條,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D依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三者均正確。
民國80-90 年代為保護弱勢女性陸續制定所謂的「防暴三法」,是指那三部法案?①家庭暴力防治法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③性騷擾防治法 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參考解答
解析:所謂「防暴三法」,是指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三部法律,分別處理家庭成員間之暴力、性侵害犯罪,以及職場與公共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構成我國性別暴力防治的法制主軸。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屬於兒少保護法制,不在三法之列。因此應選①②③,即 A。
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稱之為何?
A. 醫療委任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C. 訴訟代理人
D. 監護人
參考解答
解析: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決定,並得以書面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當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理其表達意願,以落實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法定代理人是民法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設;訴訟代理人存在於訴訟程序;監護人則源自監護宣告制度。故選 A。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提供之職業重建服務,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就業服務
B. 在職訓練
C. 創業輔導
D.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參考解答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的需求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其內涵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等,並應配置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在職訓練通常是職業訓練的一環,或由雇主辦理的訓練,並非本法所列的獨立職業重建服務項目,故選 B。
少年法院中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配置於下列那一個單位?
A. 公設輔佐人室
B. 保護庭
C. 調查保護處
D. 刑事庭
參考解答
解析: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的編制,少年法院設調查保護處,下設主任調查保護官、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等,負責少年的調查、心理測驗、輔導,以及保護處分的執行與追蹤。公設輔佐人室是提供少年輔佐人的單位;保護庭是審理保護事件的審判單位;刑事庭則不屬少年法院的組織。因此本題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