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15題

Murdach 建議社會工作者宜依據案主行為產生的危險性和案主自決能力做不同程度的干涉,此干涉行為稱為:

題目

Murdach 建議社會工作者宜依據案主行為產生的危險性和案主自決能力做不同程度的干涉,此干涉行為稱為: A. 父權干預 B. 仁慈干預 C. 授權干預 D. 彈性干預

官方答案

  • 答案:B. 仁慈干預

解析

Murdach 針對父權式干預提出分級構想,主張社會工作者不宜全有或全無地介入,而應依兩項指標調整干預程度:一是案主行為可能造成的危險性高低,二是案主自我決定能力的強弱。當危險性高、自決能力不足時,可採較強的干預;當危險性低、自決能力充分時,則應退居協助與支持角色。這種基於善意、為保護案主福祉而施加的有限度干預,稱為仁慈干預。父權干預一詞較偏向概括地以專業權威替案主決定,未凸顯依危險性與能力分級的彈性;授權干預並非此概念的名稱;彈性干預只是描述其調整特性,而非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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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