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9題
依社會救助法第10 條,對於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該申請之日起的幾日內,派員調查?
題目
依社會救助法第10 條,對於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該申請之日起的幾日內,派員調查? A. 5 日 B. 7 日 C. 10 日 D. 3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5 日
解析
社會救助法第10條規定,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派員調查其家庭環境、經濟狀況及其他必要事項,必要時並得請相關機關或團體提供資料。因此A是法定調查期限。B的7日、C的10日、D的3日都不是該條規定的期間,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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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