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1題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 條之1 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何人負清償責任?
題目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 條之1 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何人負清償責任? A. 僅能由代表人負清償責任 B. 僅能由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C. 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D. 由員工負清償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解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條之1規定,雇主未依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立法目的在防止雇主藉法人名義規避提繳義務,必要時可穿透公司人格,由實際經營者承擔。條文並列「代表人或負責人」,只要居於該地位即可能負責,並非僅限其中一種,故A、B以「僅能」限縮均屬過窄,D將責任轉由員工承擔更與保障勞工退休金的意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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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