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工會法,有關組織工會和理、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工會理事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B.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20 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C. 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D. 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不得列席理事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工會之監事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解析:依工會法規定,工會監事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以維持監督與執行分立的內部治理,故C正確。A錯誤:工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只是執行機關。B錯誤:組織工會應有30人以上的勞工連署發起,並非20人。D錯誤:監事會召集人執行監事會決議,並得列席理事會,透過列席了解會務以發揮監督功能,條文並未禁止其列席。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3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B.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
C.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 仲裁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3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解析:勞資爭議處理法就仲裁判斷書之作成設有短期時限: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A 稱三十日,期限顯有錯誤。B 部分,調整事項的爭議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以避免爭議循環。C 部分,權利事項的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據以強制執行;至於調整事項的判斷則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或團體協約。D 部分,仲裁委員應親自出席,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者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以維仲裁程序進行。故錯誤者為 A。
依據團體協約法第4 條規定,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在職業範圍或職務種類之團體協約如何優先適用?
A. 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廣義之團體協約
B. 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之團體協約
C. 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普遍性之團體協約
D. 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中性之團體協約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團體協約法第4條,有二個以上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的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應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的團體協約,其法理在於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使規範更貼近特定勞動者的實際需求,故選B。A所稱較為廣義、C所稱較為普遍性、D所稱較為中性,均與條文用語及優先適用邏輯相反。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協商代表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投票分配產生
B. 因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而提供資料之勞資一方,不得要求必要費用
C.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6 個月,主管機關得直接依職權交付仲裁
D.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之產生方式,可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參考解答
- 答案:D.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之產生方式,可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解析:依團體協約法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時,協商代表之產生應回歸章程;章程未規定者,須通知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故D正確。A錯在勞方有二個以上工會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應依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而非以會員投票分配。B錯在因協商而提供資料之一方,得向他方要求償還必要費用,並非不得要求。C錯在協商期間逾六個月時,須經當事人一方申請,主管機關方得交付仲裁,不得逕依職權為之。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期限不得超過3 年
B. 若工作於3 年內完成,視為以3 年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C. 當事人之一方不得終止團體協約
D. 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 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 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
解析:團體協約法第28條規定,定期團體協約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者縮短為3年;只有當團體協約未定期限,而工作限於一定期間內完成時,才會「視為」定有期限之團體協約,因此A、B都不正確。第29條明定不定期團體協約的當事人一方,得於簽約滿1年後隨時終止,但應於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因此C「不得終止」錯誤,D正確。
依勞動部組織法,下列何者不是勞動部之次級機關?
A. 勞動力發展署
B. 勞工保險局
C. 勞動裁決委員會
D. 職業安全衛生署
參考解答
解析:依勞動部組織法,勞動部之次級機關包括勞動力發展署、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動基金運用局,均為依法設立、對外行使職權之機關。勞動裁決委員會則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設置,用以處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的任務編組委員會,屬內部單位而非組織法上的次級機關,故選C。
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動派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要派單位是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B.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C. 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D.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A. 要派單位是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2條及第63條之1之用語定義中,「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要派單位」則指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由派遣勞工為其提供勞務之事業單位。A將兩者定義錯置,故錯誤。B、C、D均符合第63條之1: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補償責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要派單位亦不得於簽約前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
勞動基準法中有關特別休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3 個月以上6 個月未滿者,1 日
B. 6 個月以上1 年未滿者,3 日
C. 1 年以上2 年未滿者,7 日
D. 2 年以上3 年未滿者,10 日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日數: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之後逐年遞增,滿10年後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條文中並無「3個月以上6個月未滿者1日」之規定,該期間勞工尚無特別休假請求權,故A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管理勞工退休基金及運用業務的是勞動基金管理會
B.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 年止
C. 自營作業者應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提繳和請領退休金
D.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0 人以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參考解答
- 答案:B.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 年止
解析: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記載到職、離職、出勤、工資及每月提繳紀錄等,並自勞工離職之日起保存5年,故B正確。A錯:退休基金之管理與運用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並無「勞動基金管理會」。C錯:自營作業者係「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非「應」提繳。D錯:投保年金保險之門檻為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非100人。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列何者可以請領月退休金?
A. 勞工年滿65 歲,工作年資滿10 年以上者
B. 勞工年滿60 歲,工作年資未滿15 年,但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
C. 勞工年滿60 歲,工作年資滿15 年以上者
D. 勞工年滿55 歲,工作年資滿10 年以上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勞工年滿60 歲,工作年資滿15 年以上者
解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故C正確。A為65歲、年資10年,D為55歲、年資10年,均不符合月退休金要件;B所稱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得提前請領,係勞動基準法關於退休年齡調整的規定,並非本條例月退休金的請領條件,且年資未滿15年者原則上只能領一次退休金。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 條之1 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何人負清償責任?
A. 僅能由代表人負清償責任
B. 僅能由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C. 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D. 由員工負清償責任
參考解答
解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條之1規定,雇主未依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立法目的在防止雇主藉法人名義規避提繳義務,必要時可穿透公司人格,由實際經營者承擔。條文並列「代表人或負責人」,只要居於該地位即可能負責,並非僅限其中一種,故A、B以「僅能」限縮均屬過窄,D將責任轉由員工承擔更與保障勞工退休金的意旨相反。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幾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和辦理健康管理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150
A. 人100
B. 人50
C. 人30
D. 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管理事項。選項 C 為正確門檻。註:50 人以上僅需指定健康管理人員,30 人以上應辦理勞工健康檢查,150 人以上則另涉特定規模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管理人設置。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的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 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B. 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正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C.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D. 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B. 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正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解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列舉雇主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之事項,包括: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職場暴力、霸凌)之預防;以及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B將「異常工作負荷」誤寫為「正常工作負荷」;正常工作負荷本屬勞工一般應承受的範圍,須超出合理程度而形成異常負荷時,雇主才負特別預防義務,故B敘述錯誤,其餘A、C、D均與條文相符。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非有下列何種情況,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A.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B. 改組或轉讓
C.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 個月以上
D. 歇業或重大虧損
參考解答
解析: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對職災勞工的終止契約設有特別限制:非有歇業或重大虧損、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等情形之一,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契約,目的在避免職災勞工於傷病期間遭任意解僱。D 的「歇業或重大虧損」即為該條第1款事由,故為本題答案。A「不能勝任工作」、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均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一般預告終止事由,不適用於職災勞工;B「改組或轉讓」亦非該條所列事由。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下列那一事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A. 職業病醫院之籌辦
B. 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
C. 支付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所需費用
D. 訴訟期間生活津貼
參考解答
解析: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除現金補助外,也重視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第10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含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故 B 正確。A 職業病醫院的籌辦,屬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建置事項,並非職業訓練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職業重建所申請的補助項目。C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非向勞工保險局申請。D 訴訟期間生活津貼是對職災勞工本人的現金扶助,亦非職業訓練機構得申請的補助。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促進性別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妊娠2 個月以上未滿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B.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5 日為限
C. 受僱者任職滿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4 歲止
D.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7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A. 妊娠2 個月以上未滿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一星期;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四星期;未滿二個月者五日,故 A 正確。B 部分,家庭照顧假依第20條規定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並非五日。C 部分,依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二年,並非至四歲。D 部分,依第15條規定,配偶分娩的陪產假為五日,D 稱七日即有錯誤(陪產假自二○二二年起始修正為七日)。故選 A。
依勞動檢查法,有關申訴人之權益,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 勞動檢查機構必須保持秘密,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
B. 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
C. 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D. 勞工申訴人之檢舉獎金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檢查法為保障勞工敢於申訴,設有申訴人保護機制:勞動檢查機構對申訴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A);事業單位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其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B);受理申訴後應儘速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C)。惟勞動檢查法並未設有「檢舉獎金」制度,勞工申訴並非為換取獎金,法律亦無相關給與規定,故 D 不屬申訴人的權益。事業單位若因申訴而終止契約,該終止原則上不生效力,勞工得循相關規定救濟。
依勞動檢查法,下列何者不是勞動檢查員之權限?
A. 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逕行搜索
B. 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C. 封存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
D. 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檢查法第15條列舉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得行使的職權,包括進入事業單位檢查、詢問勞工與雇主等有關人員、檢查應備置的文件資料、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封存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會同有關機關團體檢查等,B、C、D 均屬法定職權。至於「搜索」涉及對人民隱私與財產的強制處分,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為之,勞動檢查員並無逕行搜索的權限;遇事業單位抗拒或拒絕檢查時,僅得洽請警察等機關協助,不能自行搜索。故 A 不屬勞動檢查員的權限。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歧視的法定事由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星座
B. 血型
C. 五官
D. 學歷
參考解答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定就業歧視的禁止事由,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中「星座」、「血型」是為防止雇主以無科學依據的因素篩選人才,「五官」則與容貌相關,三者均在列舉之內。學歷雖常成為雇主用人條件,但不在本條列舉的歧視事由中;雇主基於職務需求設定學歷門檻,原則上屬用人需求的範疇。故答案為 D。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有關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B.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C.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D.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公傷假者
參考解答
解析:平均工資是計算資遣費、退休金與職災補償的基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計算平均工資時不計入的期日或期間,以免勞工未實際提供勞務的期間稀釋平均工資。依該條規定,不計入者包括: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A)、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B)、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C),以及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等。D 所稱「公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的法定假別,該規則第6條規定者為「公傷病假」,故 D 的敘述與條文所列舉的假別不符,為本題錯誤選項。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那一類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
A. 海洋漁撈工作
B. 商船、工作船之船員
C.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D.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參考解答
解析: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的工作(例如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等),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仍無法滿足需要時,才可就不足人數提出申請,此即國內招募優先原則。商船船員、運動教練及運動員、短期補習班專任教師屬同條第1項較前款次的工作,不適用先行國內招募的程序,故選A。
職業訓練法針對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及訂定發證及管理之辦法
B. 有關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C. 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
D.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碩士畢業程度遴用
參考解答
- 答案:D.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碩士畢業程度遴用
解析:依職業訓練法,公民營事業機構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時,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畢業程度遴用。D把乙級提高為比照大學、甲級提高為比照碩士,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A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並訂定發證及管理辦法、B得委託非營利專業認證機構辦理認證、C技能檢定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均與規定相符。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下列何種情況發生時,得由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A. 自來水事業發生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
B. 警察和消防隊員發生調整事項勞資爭議
C. 因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所生之勞資爭議
D. 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之權利事項勞資爭議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來水事業發生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
解析:勞資爭議處理法對必要服務條款設有特別規定: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事業的勞資爭議,勞資雙方應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雙方未能約定時,當事人一方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故A正確。警察、消防人員屬公務人員,不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爭議行為及仲裁制度,B錯誤。因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遭解僱等不利待遇所生的爭議,屬不當勞動行為,應循裁決程序救濟,故C錯誤。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記載於解僱計畫書之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事項?
A. 解僱人數
B. 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
C. 解僱名單
D. 解僱理由
參考解答
解析: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法定期間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解僱計畫書應記載事項包括:解僱理由、解僱部門、解僱日期、解僱人數、解僱對象之選定基準及其方法、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個別勞工姓名組成的「解僱名單」涉及個人資料,不是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選C。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爭議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以外之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B.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C. 工會非經召開會員或代表大會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D. 石油煉製業是屬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參考解答
- 答案:B.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解析: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此義務不因罷工而免除,目的在保障勞工、雇主及第三人的身體安全與環境衛生,故B正確。A的部分,法律所定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為「第一類」電信事業,且須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選項誤寫為第一類以外之電信事業,故錯誤。
依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下列給付標準何者正確?
A.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6 個月
B.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 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0 個月遺屬津貼
C. 遺屬具有受領2 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依比例領取
D.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第一順序為配偶,第二順序為子女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 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0 個月遺屬津貼
解析: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被保險人死亡時,喪葬津貼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故A的6個月錯誤。遺屬津貼按保險年資計算:未滿1年發給10個月,滿1年未滿2年發給20個月,滿2年以上發給30個月,故B正確。遺屬同時具備2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資格時,應擇一請領,不得比例領取,故C錯誤。受領順序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及子女(同一順序),D誤分為第一、第二順序,故錯誤。
依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4
A. 日7
B. 日10
C. 日14
D. 日
參考解答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6 條之2 規定,勞工退休金不適用的三種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債務免責規定
B.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清算之債務免責規定
C. 破產法有關破產之債務免責規定
D. 卡債協商的免責規定
參考解答
解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6條之2明定,勞工退休金不適用三種債務免責規定: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債務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清算之債務免責,以及破產法有關破產之債務免責。立法目的是確保退休金專戶款項能保障勞工老年生活,不因進入重整、清算或破產程序而被免除或歸入財團。卡債協商屬債務協商機制,不是該條列舉的三種免責規定,故選D。
依據現行勞動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工會組織與團體協約政策規劃研析等工作,是那一個司所掌理的事項?
A. 綜合規劃司
B. 勞動福祉退休司
C.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D. 勞動關係司
參考解答
解析:依勞動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勞動關係司掌理工會組織政策、團體協約、勞資爭議處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等事項,故工會組織與團體協約政策的規劃研析屬D。綜合規劃司負責政策統合、研究發展與績效考核;勞動福祉退休司掌理退休、年金及職工福利;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掌理工資、工時、休假與就業歧視等事項。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 條,有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之規定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裁決委員會
B. 裁決委員會應秉持公正立場,獨立行使職權
C. 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7 人至17 人,均為專職,其中4 人至5 人為常務裁決委員
D. 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之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
參考解答
- 答案:C. 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7 人至17 人,均為專職,其中4 人至5 人為常務裁決委員
解析: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裁決委員會,委員會應秉持公正立場、獨立行使職權,故A、B敘述正確;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D亦正確。C錯誤在於裁決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並非全體均為專職,條文亦未規定所有委員均應專任。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7 條之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定期出版、登載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決決定書。而裁決決定書公開的資料,得不含自然人的資料,但下列何者應予公開?
A. 名字
B. 身分證統一編號
C. 姓氏及足以區辨人別之代稱
D. 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參考解答
解析: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7條之1,裁決決定書應以定期出版、登載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公開時得不含自然人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的資料,以兼顧隱私保護,但姓氏及足以區辨人別的代稱仍應公開,使外界得以識別案件當事人並理解裁決內容,故選C。A、B、D均屬得予省略而不公開的個人資料。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因組織工會而遭解僱或其他不利待遇,應自知悉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30
A. 日60
B. 日90
C. 日120
D.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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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會法第40 條規定,工會自行宣告解散者,應於解散後多久時間內,將其解散事由及時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7
A. 日10
B. 日15
C. 日20
D. 日
參考解答
依工會法,下列何項非有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議決?
A. 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
B. 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
C. 工會章程之修改
D. 基金之運用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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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工會法,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原則上應有過半數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並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但屬重大事項者,須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包含工會章程的修改,故選C。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屬一般議決事項,以出席過半數同意即可,A、B均不須三分之二。
依工會法,有關工會財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0.3%
B. 舉辦事業之利益,可作為工會經費來源
C. 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入會時實際會員人數繳納之
D. 企業工會得未經會員同意,要求雇主自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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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工會法,工會經費來源包含會費、捐款、委託事業收入、舉辦事業之利益、政府補助及其他收入,故舉辦事業所得利益可作為經費來源,B正確。A錯誤:經常會費之下限為該會員當月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並非百分之零點三。C錯誤:下級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繳納會費,是按現有會員人數計算,不是按入會當時的人數。D錯誤:工會委託雇主自工資中代扣會費,須先徵求會員同意,不得未經同意即要求代扣。
依職業訓練法,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者,下列那項不是主管機關處理方法?
A. 限期改善
B. 停訓整頓
C. 追繳獎勵
D. 廢止許可
參考解答
解析: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情事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改善、停訓整頓或廢止其許可,故A、B、D均屬法定處理方式。追繳獎勵並非主管機關對辦理不善或違法機構之處分手段,故選C。按獎勵與補助係對辦理績優者之給付,與糾正違失之管理措施性質不同,制度上並無「追繳獎勵」此一處理方法;本題問「不是」主管機關處理方法,自應選C,作答時須注意否定式問法。
依據工會法第38 條規定,工會經議決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多少期間內完成合併或分立?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 年
參考解答
解析:工會法第38條規定,工會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合併或分立,故選D。此期間設計在督促工會儘速完成組織調整,避免合併或分立久懸未決,致會員權益、會務運作及團體協商主體資格陷於不確定。若逾期未完成,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處理,以維護工會組織之健全。3個月、6個月、9個月均非本條所定之期限,須與其他勞工法規之期間區辨,例如事業單位大量解僱之通報期間,不可混淆。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 條規定適用的行業共有八種,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所謂的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者,不得逾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以外勞工總數的多少比例?
A. 四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六分之一
D. 七分之一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1項列舉八種適用行業,第2項明定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第3項進一步限制,此類不適用之行業或工作者,不得逾第1項第1款至第7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故選B。此一比例上限在避免主管機關藉由公告排除,實質掏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維持本法作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普遍性,其餘四分之一、六分之一、七分之一均與條文所定比例不符。
勞工為撫育年幼子女,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第1 項、第18 條第1 項及第19 條等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照顧事宜,所稱子女,下列何者正確?
A. 是指婚生子女
B. 是指養子女
C. 是指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D.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參考解答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育嬰留職停薪、第18條第1項哺乳時間及第19條工作時間調整等規定所稱「子女」,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係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範圍最廣,故選D。A僅限婚生子女、B僅指養子女、C僅含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均不當限縮。立法目的在保障受僱者撫育年幼子女之需求,不因子女之身分來源而差別對待,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同受保障,始符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歧視、協助兼顧工作與家庭之意旨。
職業訓練法針對技術生訓練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15 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B. 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15 歲以上或高中職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C.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訂訓練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D.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
參考解答
- 答案:B. 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15 歲以上或高中職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解析:職業訓練法所稱技術生訓練,指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15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故A敘述正確、B將「國民中學畢業」誤為「高中職畢業」,為錯誤敘述,應選B。同法並規定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訂訓練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故C正確;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並提供技術協助,D亦正確。技術生重在養成基層技能,門檻設定於國中畢業,與高中職畢業無涉。
依勞動基準法,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的做法,下列何者正確?
A. 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B. 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不發給資遣費
C.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D.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發給資遣費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此屬經濟性解僱,依第16條須給予法定預告期間,並依第17條發給資遣費,故A正確。B雖預告卻不給資遣費,違反第17條。C、D所稱不經預告終止,屬第12條懲戒解僱之情形(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等),與「確不能勝任工作」之要件不同,且懲戒解僱依第18條無須發給資遣費。本題須區辨「預告終止+資遣費」與「逕行終止+無資遣費」兩套體系。
近年來企業因為景氣問題關廠歇業,而有積欠員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情形。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9 條規定,勞工保險局於勞工依規定,檢附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等證明文件,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如何認定及予以墊償?
A. 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B. 僅得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C. 僅得依其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D. 得依其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及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參考解答
- 答案:A. 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解析: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勞工檢附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等證明文件請求墊償,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條文以「或」連結兩種保險,代表二者擇一即可作為認定基礎,故A最符規範意旨。B、C分別以「僅得」限縮為勞保或僅就保,與條文文義不符;D以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及年資為認定依據,並非本條所定之認定方法。此設計在於避免因雇主帳冊不全致勞工求償無門,故放寬以投保資料推估。
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按月提繳多少比率?
A. 百分之二.五
B. 千分之三.五
C. 萬分之二.五
D. 萬分之三.五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一定金額作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提繳率係按雇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五」按月提繳,故選C。此費率甚低,A的百分之二.五、B的千分之三.五及D的萬分之三.五,數值均與法定提繳率不符。
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委員21 人,有關委員聘(派)兼之代表,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經濟部代表
B. 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
C. 財政部代表
D. 勞方代表
參考解答
解析: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委員21人,由勞動部聘(派)兼,成員包括勞方代表、資方代表、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其中政府機關代表為勞動部、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並非當然成員。勞方代表屬委員會核心成員,自不得排除,資方代表亦同。故聘(派)兼之代表不包括財政部代表,應選C。
下列有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係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 條第3 項規定訂定之
B. 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C. 性騷擾之申訴不得以言詞提出
D.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
參考解答
解析: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A正確;該準則要求雇主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的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B正確。就申訴方式,該準則明定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利被害人及時求助,故C「不得以言詞提出」與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D正確。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無須令停止作業,勞工維持必要運作,以免危險擴大
B. 勞工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為確保自身安全,可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無須向直屬主管報告
C. 雇主得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
D. 一旦發生死亡災害,雇主應於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一旦發生死亡災害,雇主應於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解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亦得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但應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故A、B均誤。同條並明定停止作業期間的工資應照給,C誤。第37條規定發生死亡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報告勞動檢查機構,D正確。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有下列何項因素之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A. 宗教
B. 身心障礙
C. 工會
D. 績效
參考解答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的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性傾向因素的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績效屬於同工同酬原則所允許的差別因素,故D正確。宗教、身心障礙、工會均非該條明定的例外事由,不得據以作為薪資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雇主依總僱用人數之特定比例或名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B. 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 人以上者,進用具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 人
C.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在10 人以上者,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
D. 進用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1 人以2 人核計
參考解答
- 答案:D. 進用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1 人以2 人核計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3%;民營事業機構67人以上者不得低於1%且至少1人;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而電話值機人數在10人以上者,視覺功能障礙者應達十分之一,因此A、B、C均正確。同條就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始規定每進用1人以2人核計,D誤為「中重度以上」,故為錯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針對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及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等二個對象,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規定時,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二者均可得請領生活津貼
B. 二者均可得請領看護補助
C. 二者均可得請領器具補助
D. 僅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可得請領失能生活津貼
參考解答
- 答案:D. 僅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可得請領失能生活津貼
解析: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第9條分別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與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設計補助:被保險人失能者得請領生活津貼,未加保勞工失能者亦得請領失能生活津貼,兩者均得申請看護補助及器具補助。D稱「僅」勞保被保險人可領失能生活津貼,與未加保勞工亦得請領之規定不符,係錯誤敘述;A、B、C所述二者均得申請,符合規範。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 條規定,本法第2 條第3 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所列各款以外之給與。其中所謂的「獎金」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年終獎金、競賽獎金
B. 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
C. 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
D. 春節之節金
參考解答
解析: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將「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排除於所列各款之外。其中第2款所稱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故A、B、C所列均屬之。至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同條另於第3款獨立列舉為「節金」,概念上不歸入獎金,故選D。